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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5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方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标  题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发文字号 方政【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6-10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5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方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9日

 

 

 

方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供水现状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方城县共有农村供水工程279处,覆盖 519个行政村,供水人口79.76万包括城区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1处,供水人口2.72万;千人以上供水工程 224处,供水人43.85人;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2处,供水人口29.81人;千人以下供水工程42处,供水人口3.3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1.14%,规模化工程覆盖率37.16%。

二、目标要求

聚焦优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实现县域统管、专业化管理全覆盖的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源头”龙头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2025年底,县域内17个乡镇(街道)487个行政村的278处农村供水工程,基本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统一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水费收缴机制。按照《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城县财政局 方城县水利局关于重新发布方城县农业水价的通知》(方发改〔2023〕299号)的要求,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水费收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收费,禁止敞口用水和免费供水。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积极推行智能水表和用水户预付费,开通线上支付端口,为用水户缴费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水费收缴率。

2.完善补贴机制。落实农村供水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县乡两级政府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财政补贴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运营成本补贴。

(二)明确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机构

1.根据我县乡村分布、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特点,采取“县级统管机构+乡镇(街道)专管机构+村委会”的县域统管模式,实现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确定方城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是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构,承担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任务,监督指导乡镇(街道)专管机构做好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县级统管机构要建设专业化运维队伍建设,为乡镇(街道)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供水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编制并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年度维养计划;建立健全相关专业化运行管理制度,对乡镇(街道)专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

2.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专管机构、落实人员和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专管机构接受县级统管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单位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监督本辖区各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达到农村供水相关标准等工作。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专管机构要快速研判并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供水安全,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专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水员,具体承担水源、供水设施巡查、防护抄表收费等工作。专管机构要加强对管水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3.根据《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专管机构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和政策的宣传、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村(居)民用水行为。

(三)健全专业化管护机制

县级统管机构要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用户服务、维修抢修、水质检测、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制度。全面加强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和用户的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定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同时,县级统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专管机构都要建立专业化运维队伍,自上而下建强专业化管护能力。

(四)加强农村供水监管

1.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县政府同县级统管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或通过文件明确其工作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农村供水工作。

2.县水利局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水源保护区或者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

3.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处置范围。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乡镇(街道)专管机构负制定完善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日供水规模在1000m3 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县级统管机构应组建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建立备用水源,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4.县水利局监督县级统管机构加强对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县水利局与县卫健委要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工程规模、原水水质、净水工艺,科学确定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5.县级统管机构要加快构建县域农村智慧化供水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水源、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信息在线监测和水泵机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等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联合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的重大政策,落实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强化监督指导县水利局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调度、通报等手段,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加强对县域统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指导,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部门协同联动县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项目审批申报、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负责按照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供水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维资金筹措、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农村供水规划纳入方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供水单位营业证照登记服务,查处全县辖区水价违法违规行为。县卫健委负责做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行政服务,负责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附件:【2025】7号十六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关于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关问题)会议纪要(1)(1).pdf

2.起草说明.docx

3.法律依据.doc

方城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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