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026-00016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 标 题 |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方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 发文字号 | 方政办〔2025〕13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方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方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5年方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方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征求意见、协调沟通,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政办〔2012〕35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持续深化四水同治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方政办〔2021〕38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办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方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方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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