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方政〔2024〕13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全县2020年以来县政府、县政府办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评估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方城县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方政〔2021〕15号)。
二、《方城县建筑业、物流业、跨境电商三个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总部〔2021〕1号)。
上述规范性文件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自研究决定之日起废止。
附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主办单位 |
1 | 《方城县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 | 方政〔2021〕15号 | 方城县招商中心 |
2 | 《方城县建筑业、物流业、跨境电商三个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方总部〔2021〕1号 | 方城县招商中心 |
8.26 方政〔2024〕13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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