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该《方案》?
方城县始于夏代,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是张骞等历史文化名人故里。现存古缯国遗址、楚长城、三国古战场、博望古城、炼真宫、佛沟摩崖石刻等文化遗址。土地建设必做文物勘探,“要动土先考古”是《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考古前置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当前政策和外地经验,制定了《方城县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文物字﹝1990﹞24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
三、文件基本结构是什么?
《方案》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中心城区各区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适用本《方案》。
第二部分为工作程序,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县考古工作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协议;考古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的,由县文物部门依据考古勘探结果出具行政审批意见;发现有文物遗迹的,由文物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实施考古发掘,县文物部门依据考古发掘结果出具行政审批意见。
第三部分为工作经费,一是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土地成本。二是文物勘探、发掘费用分开核算,具体标准为文物勘探7元/㎡,考古发掘1500元/㎡,遇到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重要遗迹时据实核定。对于已经完成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的集中连片开发区,需要进一步开展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的,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土地管理部门、文物部门、财政部门、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提高认识,规范流程,配合协作,强化措施,建立机制。
四、《方案》应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方城县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五、《方案》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是由县文物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年度考古勘探工作计划。
二是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储,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三是由拟出让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文物勘探单位指导下,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场地清表。符合要求的,由县文物勘探单位出具清表完成证明。
四是对已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土地,经县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县土地储备机构向县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六、《方案》具体实施方法是什么?
一是县文物部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任务交办给考古工作单位;考古工作单位与县土地储备机构衔接,签订文物保护协议。
二是县考古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工作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执行。
三是考古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的,由县文物部门依据考古勘探结果出具行政审批意见;发现有文物遗迹的,由文物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实施考古发掘,县文物部门依据考古发掘结果出具行政审批意见。
四是无法实施全面考古调查勘探的区域,对项目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遗迹,由文物部门会商有关部门依法另行处理。
五是经考古勘探、发掘,发现特别重要的文物遗迹确需原址保护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建设规划。
六是涉及已经公布需要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用地,由文物部门告知土地出让单位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由用地单位在开发建设前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报请文物部门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是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要在土地划拨、出让之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取土区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要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进行。
七、要素保障有哪些?
一是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县财政部门在宗地出让价款中扣除该项经费,拨付考古单位,每次扣除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向县财政部门出具扣减报告,明确应扣除额度。
二是参照《南阳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宛 政办〔2025〕2号),文物勘探、发掘费用分开核算,具体标准为文物勘探7元/m², 考古发掘1500元/m², 遇到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重要遗迹时据实核定。
八、《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都有什么?
(一)县土地管理部门
1.向县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县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
2.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由县土地储备机构向县文物部门提出申请,签订工作协议。
3.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4.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二)县文物部门
1.制定考古调查、勘探计划。
2.制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出具文物行政审批意见。
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建设用地,告知委托单位相关文物保护要求。
5.负责与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每次需扣除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经费额度。
(三)县财政部门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扣减报告,及时提取文物保护经费,拨付考古工作单位。
(四)宗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宗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清理等)工作。
2.负责宗地所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与县文物部门确认每次需扣除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经费额度,并向县财政部门出具扣减报告。
九、相关工作要求都有什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感,推动考古前置工作顺利实施,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各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建立机制。
建立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解读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赵海洲
电话:0377-67290071
十一、关键词
文物 考古调查 勘探发掘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