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的必要性与依据
(一)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部署,开展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定基础工作,也是我县依法履行土地资源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三地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县三地流转、征收补偿、资产核算等活动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易出现定价不规范、权益纠纷等问题。通过制定统一的分等定级成果和基准地价标准,能够为三地市场交易提供客观、公允的价值参考,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县域发展大局的重要支撑
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核心基础数据。公布实施该成果,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我县农业产业升级、生态保护修复、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决策草案的起草过程
本次决策草案的起草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前期调研与数据采集阶段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全县三地权属、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壤肥力、经营效益等基础数据的全面调查,收集近三年三地流转、征收补偿等市场交易案例,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库。
技术测算与成果编制阶段
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开展三地分等定级工作,运用市场交易案例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多种方法进行基准地价测算,形成《方城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成果报告》《方城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
论证评审与征求意见阶段
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领域专家,以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代表、土地权利人代表召开论证会,对初步成果进行评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示成果,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
合法性审查与修改完善阶段
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成果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草案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程序正当。
三、决策草案的主要内容要点
决策草案围绕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布和实施展开,核心内容包括:
明确适用范围与概念界定
明确成果适用于方城县行政辖区内全域三地的规划、管理、流转、征收补偿、资产核算等相关活动,并清晰界定了园地、林地、草地的具体范畴,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界定模糊的问题。
公布核心成果内容
一是公布三地分等定级成果,明确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各等级的划分依据、分布范围、特征及面积;二是公布三地基准地价标准,明确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日、修正因素及各等级地价水平,同步附具《方城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
厘清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成果的公布、宣传解读、技术指导和动态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配合做好行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成果的落实和争议协调,确保责任清晰、协同推进。
设定实施步骤及时限
分成果公示、意见处理、正式实施、监督检查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保障成果平稳落地。
提出工作要求与长效机制
从组织领导、标准执行、宣传引导、动态更新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成果每3-5年更新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确保成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四、预期成效与影响
本决策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
健全三地价值评估体系
填补我县三地缺乏统一价值标准的空白,为三地市场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土地资源高效流转和集约利用。
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统一三地征收补偿、流转交易的价值尺度,减少因定价分歧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
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助力我县农业产业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印发公布的三地分等定级成果与基准地价标准,适用于方城县行政辖区内全域范围内的园地、林地、草地的规划、管理、流转、征收补偿、资产核算等相关活动。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 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六、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2.《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
3.《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4.《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TD/T 1083-2023);
8.《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
9. 《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1-8期)。
七、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以及有关水利、农业、气象数据,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推进工作。
(一)园地、林地、草地资源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是自然资源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地要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技术力量保障,加强对分等定级成果的检查和审核把关,并对本辖区分等定级成果的真实性负总责,加强数据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确保成果质量。
(三)做好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估监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均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各地要根据近期及中期工作任务安排,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提前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四)把握时间节点。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2024年6底前完成验收工作;2025年1月底前,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完成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图斑补齐工作。
八、对各单位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以《河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方案》、《河南省林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河南省园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河南省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要求为基础,以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为标准,分别设定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的划分标准与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等别划分标准
表1. 果园分等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
分等因子 | 分等指标 | 等级值 | ||||
100分 | 80分 | 60分 | 40分 | 20分 | ||
气候因子 | 年日照时数(h) | ≥2200 | 1800~2200 | 1500~1800 | 1200~1500 | <1200 |
积温(℃·d) | 5500~6500 | 6500~7500 | 7500~8000 | 5000~5500 | <5000或≥8000 | |
年均降水量(mm) | 1200~1500 | 1500~1700 | 1700~2000 | ≥2000 | <1200 | |
年极端低温(℃) | ≥-3 | -6~-3 | -9~-6 | -12~-9 | <-12 | |
土壤因子 | 有效土层厚度(cm) | ≥100 | — | 40~100 | — | <40 |
土壤pH值 | 6.0~6.5 | 5.5~6.0 | 5.0~5.5 | 6.5~7.5 | <5.0或≥7.5 | |
土壤有机质含量(g/kg) | ≥20 | — | 10~20 | — | <10 | |
土壤质地 | 砂壤土 | 壤质土 | 砂质土 | 黏质土 | 砾质土 | |
地形因子 | 坡度(°) | 6~15 | 15~25 | — | ≤6 | >25 |
坡向 | 阳坡 | 半阳坡 | — | 半阴坡 | 阴坡 | |
水文因子 | 地下水位(m) | ≥1.5 | — | 1~1.5 | — | <1 |
表2.其他园地分等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
分等因子 | 分等指标 | 等级值 | ||||
100分 | 80分 | 60分 | 40分 | 20分 | ||
气候因子 | 年日照时数(h) | ≥2200 | 1800~2200 | 1500~1800 | 1200~1500 | <1200 |
积温(℃·d) | 5500~6500 | 6500~7500 | 7500~8000 | 5000~5500 | <5000或≥8000 | |
年均降水量(mm) | 1200~1500 | 1500~1700 | 1700~2000 | ≥2000 | <1200 | |
土壤因子 | 有效土层厚度(cm) | ≥100 | — | 40~100 | — | <40 |
土壤pH值 | 6.0~6.5 | 5.5~6.0 | 5.0~5.5 | 6.5~7.5 | <5.0或≥7.5 | |
土壤有机质含量(g/kg) | ≥20 | — | 10~20 | — | <10 | |
土壤质地 | 砂壤土 | 壤质土 | 砂质土 | 黏质土 | 砾质土 | |
地形因子 | 坡度(°) | 6~15 | 15~25 | — | ≤6 | >25 |
坡向 | 阳坡 | 半阳坡 | — | 半阴坡 | 阴坡 | |
水文因子 | 地下水位(m) | ≥1.5 | — | 1~1.5 | — | <1 |
表3.林地等别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
指 标 | 等级值 | ||||
100 分 | 80 分 | 60 分 | 40 分 | 20 分 | |
坡度( °) | <5 | 5 ~ 15 | 15 ~25 | 25 ~ 35 | ≥35 |
坡位 | 平地 | 谷 | 下 | 中 | 上、脊 |
土层厚度等级 | 厚层土 | — | 中层土 | — | 薄层土 |
腐殖质厚度(植 被覆盖类型) | 天然阔叶混交林 | 天然阔叶纯林、天然针阔混交林、人工阔叶混交林 | 天然针叶林、人工阔叶纯 林、人工针阔 混交林、竹林 | 人工针叶林、灌木林 | 其他 |
集材距离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V级 |
运输距离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V级 |
可及度 | 即可及 | — | 将可及 | — | 不可及 |
经营水平 | 好 | — | 中 | — | 差 |
表4.河南省草地分等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表
指标 | 等级值 | ||||
100分 | 80分 | 60分 | 40分 | 20分 | |
年均气温°C | ≥16 | — | 8~16 | <8 | — |
年均降水量 mm | ≥1600 | — | 800~1600 | <800 | — |
坡度(°) | <5 | 5~15 | 15~25 | 25~35 | ≥35 |
坡向 | 阳坡 | 半阳坡 | — | 半阴坡 | 阴坡 |
有效土层厚度(cm) | ≥60 | — | 30~60 | — | <30 |
土壤质地 | 壤质土 | 砂壤土 | 砂质土 | 黏质土 | 砾质土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80 | 60~80 | 40~60 | 20~40 | <20 |
生物多样性 | 丰富 | — | 一般 | — | 不丰富 |
(二)级别划分标准
根据相关技术规程,方城县园地(果园、其他园地)定级采用原集体农用地成果转换的方式进行确定,因此其划分标准与原集体农用地定级成果一致;草地定级标准按照《河南省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及《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的要求,结合方城县实际选取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区位条件3个因素、7个因子、11个评级指标,根据相关规程计算、指标、因子、因素作用分,进而计算其总作用分,根据总分对其级别进行划分。
表5.草地级别划分分值区间
级别 | 分值区间 |
Ⅰ级 | ≥80 |
Ⅱ级 | [60,80) |
Ⅲ级 | <60 |
(三)基准地价内涵
按照豫自然资办函〔2025〕2 号文要求,结合方城县实际,果园目标树种为桃树;其他园地目标作物为裕丹参;征询林业部门意见,方城县林地价格采用目标树种为栎树;草地为荒草地。
表6.方城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地类型 | 果园 | 其他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土地权利类型 |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 |||
土地权利年期 | 30年 | |||
基础设施状况 | 宗地外通水、通电、通路 | 宗地外通路 | ||
基准日 | 2023年1月1日 | |||
九、解析渠道
解析单位: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程新朋
联系方式:0377-67232845
十、关键词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