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要求,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11月4日,县政府印发了《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解读领导:闫雪锋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局长
问: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彰显了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鲜明态度和攻坚克难、务求必胜的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9月11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问:《实施方案》在产业产业绿色发展和部门职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两高”项目相关要求,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由县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推动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有序退出,由县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由县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由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问:《实施方案》在能源结构调整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完成市定任务;二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三是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四是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五是持续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行为,确保“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
问:《实施方案》在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现绿色运输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要达到80%。二是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水泥等建材行业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 “冒黑烟”现象,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四是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严厉追究相关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问:《实施方案》对污染治理和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市政道路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要求,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三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落实秸秆禁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四是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问:《实施方案》在污染物减排标准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二是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水泥行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方城县宛北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四是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五是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强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六是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问:《实施方案》如何得到贯彻落实?
答:一是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编制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时限、路线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三是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境绩效等级。四是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五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六是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最后,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解读关联文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