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06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标 题 |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发文字号 | 方政〔2024〕20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4日
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要求,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两高”项目相关要求。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县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推动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有序退出。(县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县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完成市定任务。(县发改委牵头)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配合)
(五)持续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行为,确保“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县散烧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局配合)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要达到80%。(县交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水泥等建材行业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县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 “冒黑烟”现象。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严厉追究相关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市政道路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县交通局、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要求。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工信局、交通局和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落实秸秆禁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科技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水泥行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方城县宛北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强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编制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时限、路线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绩效分级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二)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推进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编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完成。
(二)强化政策激励。持续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信贷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四)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文字解读关联:文字解读:《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图片解读关联:一图读懂:《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关联:视频解读:《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2.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文印室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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