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印发《方城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彰显了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鲜明态度和攻坚克难、务求必胜的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9月11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城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01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02
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推动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有序退出。
03
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
0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汇聚治污合力等8个方面32项任务措施。
1.明确了工作目标。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目标设置上与市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要求保持一致。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市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2.明确了工作任务。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在结构减排方面,严管严控“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在工程减排方面,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在管理减排方面,深化扬尘、秸秆、烟花爆竹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效。
3.明确了责任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重点任务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实施方案》工作措施是什么?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完成市定任务。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3.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
4.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
5.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行为,确保“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
6.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要达到80%。
7.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水泥等建材行业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
8.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9.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
六、相关政策依据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
七、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负责解释。
八、关键词诠释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九、解读渠道
解读机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
解读人:王威
联系电话:0377-6723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