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博望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07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博望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的批复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实施博望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的请示》(方卫〔2021〕 69 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博望镇卫生院迁建项目。该项目选址在方城县 博望镇皮庄村辖区内的镇区南环路北侧、建设路东侧,项目建设 占地面积 12600 ㎡(合 18.9 亩),项目周边道路占地约 9.2 亩, 总建筑面积 12686.85 ㎡(地下建筑面积 2400 ㎡,地上建筑面积 10286.85 ㎡),其中综合门诊楼一幢三层建筑面积 2734.90 ㎡, 病房楼一幢七层建筑面积 7551.95 ㎡,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二、博望镇卫生院迁建项目,在实施中要按二级医院标准规 范设计建设,满足辖区内群众和辐射区域内群众就医需求。 三、博望镇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方面,在博望镇卫 生院医院自筹资金的基础上,能争取上级资金时间要积极争取上 级资金。 附件:《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博望镇卫生院迁建 项目的请示》(方卫〔2021〕69 号)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