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7
方人社〔2020〕45号 签发人:马金强
办理结果:A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李新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回乡创业群体的资金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以后政府已经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2年政府全额贴息贷款;
2015年更名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贷对象扩大为:
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 60 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
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 万元, 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
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最高额度300万,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给予基本利率的50%贴息。
担保方式为:(一)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二)可抵押的土地房产;(三)定期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
十分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2020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方城县人社局65076789
联系人:王建
抄 送:县政府督查室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