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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公安局“8.17”持刀劫持人质警情处置给予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1-15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公安局8.17”持刀劫持人质警情处置给予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方城县公安局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以铁的纪律,坚决服从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忠诚使命守护一方平安。2020817日,方城县公安局在兰南高速方城段截停一辆被劫持车辆并安全解救出人质,体现出方城公安队伍素质优良、战斗力强、务实担当,受人民群众一致好评,赢得了市、县领导的高度肯定,成为行业学习典范。

2020817日,方城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处警指令,要求速到高速路方城段拦截一辆被劫持车辆,并随机处置。接到警情后,方城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特大案事件紧急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成立处置领导小组,调度指挥交警、刑警、派出所、情报等警种同步上案,在最短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多警联动,通力配合,成功将被劫持车辆截停在兰南高速方城段。通过整合现场警力,细化职责分工,严明工作纪律,经严密部署,谋定后动,在反复劝说无效、犯罪嫌疑人意欲杀害人质的紧急情况下,开枪击伤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人质刘某,再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方城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县公安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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