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
索引号: 日期:2016-11-30 发布机构: 来源: 作者: 点击:23 次 |
方政办〔2016〕63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有关旅游企业: 《方城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7日 方城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旅游条例》、《河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重点旅游乡镇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旅游局长任副主任。县旅游局、公安局、民宗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电业局、电视台、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旅游应急委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本预案;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委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2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承办县旅游应急委日常工作。 2.2.3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相关管理 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救济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及时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涉及环境污染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紧急救援,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本系统旅游突发事件运力资源保障,协助处置本系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和发布,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等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抢救、疫病防控、心理救助等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外(港、澳)协调联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县食药监(工商)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 县物价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费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协助处置本系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县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现场监测。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事发现场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电视台:协助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客观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相关情况。 县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县武警中队:协助公安局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消防队: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消防及救援工作。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后,县旅游应急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由县旅游局、安监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参与,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相关保险企业、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专家组 县旅游应急委成立专家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家组成,负责为县旅游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旅游淡旺季实行周报制,黄金周和节假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对旅游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一般(Ⅳ级)预警:乡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关注,不向公众发布。 3.2.2较重(Ⅲ级)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县旅游应急委密切关注事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黄色预警。 3.2.3严重(Ⅱ级)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县旅游应急委高度关注事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橙色预警,并报告上级旅游应急委。 3.2.4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县旅游应急委应发布红色预警,并报告上级旅游应急委。 3.3预警预防行动 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天气等预警信息,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综合研判所接报的信息,及时报县旅游应急委批准,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为。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县旅游应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照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级。 4.1.1一般事件(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l至4人死亡,危及1至4人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l至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4.1.2较大事件(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4.1.3重大事件(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4.1.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注:以上有关数量关系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县旅游应急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委,申请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3应急处置 4.3.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4.3.2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单位)应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助处理。 4.3.3社会安全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境外旅游者伤亡事件,按相关预案执行。本县旅游者发生在国(境)外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4.3.4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4信息发布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旅游者得到妥善安排和救治,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旅游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服务。 6.2装备保障 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加强对本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主要指以旅行游览为目的,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员。 境外旅游者: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旅游者比照境外旅游者身份对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制定和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