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20
方审改组〔2019〕1号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新列入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县本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经研究论证依法审核,决定取消行政职权项目6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要及时对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职权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 |||||
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 |||||
序号 | 单位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取消或下放 | 取消依据 |
1 | 方城县财政局 | 财政投资评审 | 其他职权 | 取消 | 豫政2018-21号文件 |
2 | 方城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 | 其他职权 | 取消 | 豫政2017-19号文件 |
3 | 方城县质监局 | 未经检定合格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豫政2018-21号文件 |
4 | 方城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监督管理 | 其他职权 | 取消 | 豫政2018-21号文件 |
5 | 食药监(工商局) | 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豫政2018-21号文件 |
6 | 食药监(工商局) | 商标代理人违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豫政2018-21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