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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42万元赔偿款送床前

发布时间:2019-05-17

  5月13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任大伟、李永增将42万元赔偿款,送到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伤残卧床的方城县券桥镇某村农民刘某的床前,申请人刘某的丈夫孙某看着自己伤残卧床的妻子,一时间红了眼眶,一再地对执行干警说“谢谢任法官、李法官!谢谢你们还我们一个公道!”

  原来,原告刘某被被告祁某博驾驶的汽车撞伤,经医院鉴定,刘某因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四级伤残,刘某将祁某博诉至方城法院。经法院判决,祁某博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祁某博仅履行1万元的义务后,便不再赔偿其余损失费用,故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月30日,刘某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永增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祁某博履行义务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祁某博及其家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由于标的款数额巨大,请求法院与申请人联系宽限一定时间以便筹足款项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了解到祁某博的想法后,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祁某博在指定时间内分期分批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督促,5月12日,当最后一批款项履行期限到来时,被执行人如期携带42万元现金来到法院,执行干警联系申请人后,考虑到申请人重度残疾卧病在床,办理领款、取款时都有诸多不便,遂决定将赔偿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并在其病床前办理了相应的领款和结案手续。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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