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6
关于《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方政〔2021〕3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办〔2023]31号)。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决定修改调整的规范性文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方政〔2020〕27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方政〔2021〕16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方政办〔2022〕19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方政办〔2022〕29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政〔2022〕7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2021〕15号。由文件起草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修改调整,并重新制发后,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达到效果
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出台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出现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一年,由方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县政府、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七、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377—67233314。
解读关联文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