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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行政执法三年行动(2023-2025年)重点工作台账

发布时间:2024-04-29

方城县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工作台账

 

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学习重要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清单;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②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修课程,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执法规范、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等作为必修课程,组织开展全覆盖式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的本领。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要于2024年3月底前报送至县司法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部署适时报送。

3.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党建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党员示范岗,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标杆,引领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二)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4.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①县司法局要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不少于30学时。

②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不少于30学时。其中,县级放权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③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并向县司法局报送培训情况。县司法局将对培训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5.探索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培训示范基地(机构)建设、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程编写、培训课程设计等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基地),加强资源整合和规范化建设;注重选聘政治素质高、法治能力强、执法经验足、授课效果好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充实师资队伍;组织编写适用于本系统的培训材料,选择高频执法事项形成规范化执法样板和电子化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培训形式,推动线上线下同步教学培训。

②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6.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持续开展实战演练、练兵比武活动,夯实执法基础,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执法程序履行、执法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每年至少举办1次实战演练、1次练兵比武活动,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②县司法局要加大指导力度,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三)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新证申领和年度审验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①县司法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新证申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②县司法局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则(试行)》,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每年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认真组织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本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培训考试工作,于2024年6月5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③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部门内部不符合规定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司法局。要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8.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方城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如省市两级“两类示范点”创建),适时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9.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方城实际,组织推荐、评选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0.2024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对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新制定(修订)的裁量权基准,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培训,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①适用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行基准,落实南阳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

②县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及适用工作的专题培训,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力度,确保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

③县司法局要适时对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4年年底前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

2025年年底前持续推进

11.宣传推广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①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结合方城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积极宣传优秀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县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12.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试点工作,2024年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开,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推动执法责任到人、到岗,逐步扩大手册的覆盖面和普及率,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统一、精准高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

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13.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修订《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根据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确保公示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调整更新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归档、保存、管理等工作;严格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②县司法局要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为监督重点,多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15.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等渠道,全面搜集涉企执法领域问题清单,实现“反馈即办理”,提高企业满意度。

②县司法局要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16.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接,“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②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17.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

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申请文书同步送达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②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18.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新兴领域,加快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方城实际,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系统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多领域监管协作,加快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19.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梳理非现场执法事项,明确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规范执法流程,为当事人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责任履行等提供便利。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制度,梳理本部门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结合“互联网+监管”,强化信息化平台应用,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查询便捷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②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力度,推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20.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领域。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全周期提供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要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创新开展智慧监管新模式,落实“互联网+监管”的新举措,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

②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持续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工作举措。

③持续推进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和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等服务型行政执法新举措的探索完善,以点带面,提升工作质效。

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四)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2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①2024、2025年年初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

②2024、2025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局汇总。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要包括部署开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取得成效、追责问责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附1-2个典型案例。

③有关垂直管理单位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需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报送至县司法局。

④县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监督,通过抽查检查、实地督察、明察暗访、统计通报等形式推动解决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22.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全面排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高发的地方、执法领域、执法类型,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查找共性执法问题,力争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效果。

①县司法局要加强府院联动,强化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定期汇总梳理本地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未结案件数量等信息,全面排查败诉案件高发执法领域、执法类型,持续开展“驻站式”执法监督,确保“双下降”落到实处。要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个案监督和责任追究。

②各乡镇(街道)、各涉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整改纠正行政执法行为。要强化多元化解行政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诉前、诉中化解工作,切实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要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即时报告制度,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司法局报备,并持续报送案件最新进展。要加强败诉案件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反弹。

③根据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涉诉行政执法部门“双下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全县通报。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3.省、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年底前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4年年底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梳理本执法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等内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同步报送至县司法局备案。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二)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4.研究制定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25.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6.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27.县(市、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判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复制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28.放权部门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29.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放权部门业务指导情况。

①放权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司法局要认真研究,结合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放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③县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根据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省市指导意见,加强督导力度,通过实地调研、案卷评查、组织培训等方式,推动各乡镇(街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要定期研判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解决基层行政执法难题;要定期通报放权部门业务指导情况;要总结优秀经验做法,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024年年底前完成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评估)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30.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

31.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2.鼓励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执法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系统信息实时交流、联动部门定期会商,推进审批、监管、处罚有效衔接。

②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进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③县司法局要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3.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关规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南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及时就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

34.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协同联动,以“双下降”专项行动为重点,健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推动各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②县司法局要加强督导力度,推动“行刑衔接”相关工作落实。

县检察院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中级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5.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②县司法局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6.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本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贯彻落实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7.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机构职能,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执法类别、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核重点等内容。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持续调整完善目录清单。

②县司法局要加强督导力度,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

县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8.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备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

39.持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

①根据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县司法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探索建立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制度、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备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制度等监督制度。

②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持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

县司法局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40.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政府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层级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压实监督责任。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①县人民政府对其执法部门要强化常态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县司法局做好执法监督具体实施工作,重点监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决定合法适当、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开展部门内部执法监督等情况。

②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督,完善本系统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制度,加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等工作,重点监督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情况、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③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切实履行部门内部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厘清执法权限,建立执法岗责体系,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风险点,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④县司法局要加强督导力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⑤2024年年底前,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县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三)创新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4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省司法厅每年选取3个县市、区开展“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各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行政执法监督互相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可以实行提级监督。

①根据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每年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下一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要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可以实行提级监督。

②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

③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交叉式、“推磨式”行政执法监督互相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增强执法监督实效。部门内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④县司法局参考上级模式开展本地区“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四)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

42.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行政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广泛收集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要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

①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纠正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要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行政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对上级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要依法及时予以核查处理。

②县司法局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统筹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广泛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县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43.建设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平台软件由省级统一开发按照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依托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移动端“豫正管”推行掌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和自动留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分析功能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和效能。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方城实际,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依托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县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二)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44.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汇聚形成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方城实际,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县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

45.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梯队不合理等问题。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用、聚焦主责主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

46.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①县委编办要结合方城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梯队不合理等问题,构建梯次配备合理的行政执法队伍。

②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用、聚焦主责主业。要根据执法任务量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要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③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的管理考核,强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履职保障,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47.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优先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要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等方式,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力量。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监督能力。要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规范,发挥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县司法局

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二)强化权益保障

48.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

49.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5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①县司法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制定完善相应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要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

②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③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营造良好集体心理氛围,切实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身心健康,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凝聚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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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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