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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征补公〔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19

方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征补公〔20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二郎庙镇古杨庄村、马道村、孟洼村、史庄村、水磨河村,古庄店镇关洼村、核桃园村、歇马店村,独树镇独东村、韩庄村、马庵村、牛角里村、孙洼村,赭阳街道办事处八里岔村、齐庄村、张庄村,券桥镇禄庄村、马岗村、闻老庄村、辛庄村、岳庄村,赵河镇江栋庄村、席庄村,博望镇湾街村、张洼村、朱岗村,凤瑞街道办事处三里岔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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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赭阳街道、凤瑞街道办事处,二郎庙镇、古庄店镇、独树镇、券桥镇、赵河镇、博望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219日至2024年320

特此公告

20242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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