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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第一高中校长王庆功同志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39号

发布时间:2024-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方城县审计局于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对王庆功同志担任县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县一高中)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一高中隶属于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带动高中整体教育质量,提高素质教育。内设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办公室、教科室及安全办6个处室(办),编制人数405人。

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县一高中实际总收入27848万元,实际总支出19773万元,期末结转结余8075万元。

王庆功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职称,2021年11月至今任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主持校务工作,协管党建工作,主管质量、安全、人事、宣传工作,分包年级部。

从审计情况看,王庆功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贯彻落实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庆功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在王庆功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期间,县一高中还存在“双减”政策落定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教师配比不达标

2022年秋期,县一高中在校生人数7455人。根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精神,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应为1:12.5,实际县一高中教职工人数358人,教职工与学生配比为1:20.82,教师配比不达标。

2.音乐、美术、劳技等辅课未开设,未配备走班教师,学生综合素质不能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实际县一高中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课程未开设,未配备相应的走班教师。

3.“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每周为35课时,实际县一高中课程设置为每周55课时,每周超设20课时,“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

4.大班额问题突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9〕24号)规定要求“到2019年年底,全省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持续下降”,2022年秋期,县一高中102个班级中,56人以上大班11个,66人以上超大班90个。其中超大班额占比88%。

5.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192万元

2021、2022年秋期,县一高中违反《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四、工作要求(三)规范招生管理。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维护招生秩序”的规定,分别招收借读生57人、69人,合计126人。其中2022年度秋期违规收取借读费192万元。

(二)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方面。

1.重大经济事项未经校务会研究,涉及资金12500.86万元

2022年,县一高中年度预算未经校务会研究,涉及预算资金

12500.86万元。

2.违规规避招投标,造成承包收入未上缴财政,固定资产账外运营,涉及资金86万元

2021年10月,县一高中与徐华彬签订方城一高超市投资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徐华彬投资西餐厅三楼大厅、装饰、三楼所有空调及外景观电梯安装等,费用总计86万元,抵顶徐华彬超市租赁经营费用每年20万元。该行为规避了超市租赁、设备购置等招投标行为,同时造成少缴财政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账外运营的后果,涉及资金86万元。

3.以会签形式替代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县一高中“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年度内2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单笔在0.5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需进行集体决策,决策规则第2项规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审计发现,王庆功同志任期期间,部分属应提交校务会集体决策的经济事项,未形成会议决定或会议记录不完整,在财务入账时以会签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如2022年10月,支文印部结算及教材教辅结算109.37万元等3项重大事项以代签形式进行决策;2022年12月支公寓维修款3.64万元以代签形式进行决策。

(三)履行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职责方面。

1.学生食堂经营监管不到位

2022年8月,县一高中(甲方)与南阳味佳餐饮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乙方经营纯利润不得高于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目按月、按学期进行审核,乙方盈利5%部分应确保2%用于全体师生端午节、小年夜、高招考试期间免费用餐,以及学校值班领导、教师在餐厅陪餐、运动会、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福利性支出。截止审计日,县一高中未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未掌握食堂经营情况。

2.文印室租赁经营收入未及时收取并上缴财政

2021年8月,县一高中与王小丽签订方城一高文印室租赁经营协议,约定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经营租赁费用为6.50万元,该租赁费已税后上缴财政。2022年7月30日合同到期后,县一高中与经营方未续签合同,未收取相关租赁经营费用。

3.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5677.36万元

(1)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526.82万元。其中:

县一高中5#、6#教学楼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合同价款1901.12万元,于2022年秋期投用,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县一高中第三餐厅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竣工,2022年1月竣工决算,决算金额1548.01万元,止审计时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县一高中第五学生公寓项目2019年9月开工建设, 2022年6月竣工决算,决算金额2077.69万元,止审计时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50.54万元

未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涉及资金150.54万元。县一高中2023年1至6月账务中显示新增固定资产150.54万元,止审计时未及时进行资产信息卡片录入,涉及房屋及构筑物114.50万元,家具、用具8.08万元,通用设备27.96万元。

4.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账务移交,涉及资金3725.1万元

县一高中附属中学建设项目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竣工,2020年9月投用,项目合同价款3725.1万元。项目建设原在县一高中账目核算,2021年6月附属中学批复为财政预算单位后,县一高中未及时将资产移交,涉及在建工程1922.44万元,应付工程款1802.66万元。

5.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采购预算,涉及资金21.85万元

县一高中2022年分别购置空调3批79台合计18.66万元,热水器2批12台合计3.19万元,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四)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

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抽查发现,县一高中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记账凭证后未按照相关规定附接待公函、接待标准等相关手续。

(五)履行主管和分管业务职责方面

1.履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风险

2022年2月,因县一高中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1名学生高处跳下,学校为该事故垫付医疗费用15.5万元,至审计时此事故未经法院宣判。王庆功同志作为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2.人员调出未及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2022年度,原一高中韩×、张××因岗位变动调出,止审计日未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上述问题,主要是县一高中相关人事关系政策执行不到位,王庆功同志负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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