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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方政〔202336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3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方城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1227

 

 

 

方城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扩大社会化、普惠养老服务功能,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运营模式

(一)公建公营。政府建设或者所有权归属政府的养老机构,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运营。

(二)公建民营。政府提供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评估、公开招投标等程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运营。

)民办公助。社会力量自备房源,自主投资建设,自主运营管理,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三、建设运营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我县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辖区卫生资源同址或就近规划,与既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福利设施整合布局。

    (二)以人为本原则。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品质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三)公益服务原则。坚持公益服务的宗旨运作,按照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提供综合性服务。完善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营机制。

(四)底线民生原则。优先保障户籍“三无”、低保家庭、“三属五老”、重点优抚对象和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四、建设标准及运营保障措施

(一)县级养老中心

    1.建设标准

1)建设规模。按国家一类标准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床位2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2)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3)运营资质。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供(寄)养对象供养守则、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要事日记登记制度、请假销假制度、查房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作息制度等。

5)医疗保障。开展医养结合,与附近卫生医疗机构签订上门服务协议,或内设医疗机构,包括医务室、诊所或医院。

6)人员配置。由运营机构按照入住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服务对象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各类服务对象的比例为:与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1.5,与半失能服务对象比例为1:4,与自理服务对象比例为1:10。

7)环境布局。院区道路、活动场地、绿地、衣物晾晒场、停车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和各类建筑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平整卫生,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到位,无障碍设施配置到位。

8)安全达标。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好建筑、消防、食品、治安、设施设备运行、医疗卫生安全等。

9)新建的机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2〕30号)、河南省卫健委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卫老龄〔2023〕12号)等文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大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2.运营办法

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公建公益属性,支持公建公办、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等运营模式,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

3.收费标准

对政策兜底保障人员执行现行保障政策。公建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社会老人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照料护理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机构由企业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

(二)乡镇敬老院

    1.建设标准

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分区设置各功能区。

2功能用房。设置住宿区、餐饮区、休闲娱乐区和护理区等,配置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医疗室、值班室、办公室等辅助用房,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3运营资质。依法登记注册,有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等。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

4管理制度。各项服务、管理、安全、操作规章制度齐全规范上墙,服务协议、健康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日常工作档案、财务档案等分类管理、专柜存放。

5养老床位。养老床位占房屋面积不低于6,通风采光良好,无异味,定期更换衣物和床上用品。

6配套设备。配有呼叫、烟感、监控、智慧用电系统等设备,走廊、过道、起居室等配备无障碍扶手、坡道,卫浴间配有坐便器、洗浴设备、防滑设施、太阳能或电热水器等。

7厨房餐饮。厨房配有灶台厨具、消毒柜、食品留样柜、排气扇,餐厅配有餐桌、座椅,每周制定食谱,营养丰富,搭配合理。

8安全达标。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好建筑、消防、食品安全、治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六安全。

9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2〕30号、河南省卫健委等18部门豫卫老龄〔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大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2.运营办法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服务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23〕121号)要求,到2025年全县60%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可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或依托乡镇卫生院托管运营,积极倡导推进医养结合,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优化运营机制。

3.收费标准

转型后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供养特困人员执行现行保障政策。在优先保证充足兜底床位前提下,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住社会老人根据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照料护理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弥补机构维护、护理员工资、生活支出、设备更新、购置等。

(三)村级幸福大院

1.建设标准

1)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环境优美,设置在人口相对集中、便于就医的地方。

2)具备统一规范的名称、标牌,统一规范名称为“XX县XX镇(乡)XX村幸福大院”,悬挂在大门右侧。

3)建筑、消防、食品安全达标。

4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2〕30号、河南省卫健委等18部门豫卫老龄〔2023〕12号等文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大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2.运营办法

村级幸福大院以乡镇为单位优化整合,对达不到“一有两同四保障”的全自理特困人员,一律到村级幸福大院或乡镇敬老院,按照现行政策纳入集中供养。农村幸福大院、闲置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作为日间照料中心,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3.经费保障

对村级幸福大院,按照〔2022〕22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根据实际入住“四集中”兜底保障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民政局、财政局核实人数为准。护理员工资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1.建设标准

1选址要求。应设置在本辖区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活动方便、环境优美的区域,宜邻近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应建在建筑物低层部分,相对独立,有独立出入口。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床位原则上不低于10张。设置日间照料室、配(就)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等功能室。建筑防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各功能室配备监控设备。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走廊、过道、卫浴室等场地配备无障碍扶手、坡道等设施。

3)管理制度。各项服务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齐全、规范上墙,工作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服务申请表、老年人每日出入登记表、老年人当日状况登记表。

4)设备配置。照料室配有床、床头柜、衣柜、调温设备等;文体活动室配有电视、空调、图书、报刊、棋牌、乐器和电脑等;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配有必要的医疗保健器材和用品;配(就)餐室配有灶台厨具、消毒柜、食品留样柜、排气扇、餐桌、座椅、空调、时钟、公示牌等,每周制定食谱,搭配合理。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自然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5)智慧养老。配置智慧养老终端,具备智慧养老网络服务终端等设备,满足线上、线下服务需求。

6)医疗保障。开展医养结合,与附近卫生医疗机构签订上门服务协议,定期开展医疗咨询服务。

7)安全保障。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设备设施食品药品、消防、医疗护理、人身财产、信息隐私安全。

8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2〕30号、河南省卫健委等18部门豫卫老龄〔2023〕12号等文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大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2.运营及经费保障

每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备2名工作人员,每个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站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调配各社区内的公益岗承担运营管理职责,实行县民政局、街道社区双重管理。

(五)医养结合机构

1.建设标准

1)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2)运营资质。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作人员资质。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4)环境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老年人居室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具安全及无障碍设施,应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相关条款要求。

2.运营及经费保障

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医养结合机构自主运营。机构建设运营按照《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民文〔2015〕107号)执行。

(六)民办养老机构

1.建设标准

1)选址条件。应建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方,不能建在自然灾害易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2)布局合理。设置有宿舍、厨房、餐厅、医疗室、多功能室、卫生间、浴室、接待室和附属用房,走廊、过道、卫浴间等场地应配备扶手、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3)运营资质。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4)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老年人个人信息、入住评估、服务协议等归类入档。

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以上,床位不低于10张,有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健身活动、停车、绿化和晾衣场地等),规划合理,标识明晰,使用方便。

6)设备配置。宿舍、厨房、餐厅、医疗室、多功能活动室、卫生间、浴室、接待室等功能室必备设施设备齐全,满足自理、半自理和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需求。宿舍配有床、床头柜、衣柜、调温设备;厨房配有灶台厨具、消毒柜、食品留样柜、排气扇;餐厅配有餐桌、座椅和空调;卫浴间配有坐便器、洗浴设备、防滑设施等;多功能室配有电视、空调、图书、报刊、棋牌、乐器和电脑等,公共区域应安装监控设施。

7)医疗保障。根据需要设置有卫生室、医疗室诊所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8)安全达标。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好建筑、消防、食品、治安、设施设备运行、医疗卫生安全等。

2.运营保障

按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宛民文〔2015〕10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方城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专班,统筹推进全县各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左福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制度创新、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转变养老观念,提高全民养老意识。县卫健委、县民政局要结合优质服务和示范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发展的资金支持,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养老事业发展,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改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同时要将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考核督导。将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发展高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解决养老服务领域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和评价制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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