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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城县制造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关于对方城县制造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8〕6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0〕5号),扶持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强投资促进活动、鼓励社会化专业化招商等,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开发区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和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创新招商引资19条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第三期“三个一批”活动上的讲话精神,鼓励现有企业“以企引企、以商引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对招商引资激励的原则、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兑现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产业招商方向。围绕培育打造“5+N”千百亿产业集群,鼓励支持聚焦主导产业抓招商,积极招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优先鼓励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生产性服务业。

二是明确产业招商目标。每年至少新招引落地一个10亿元以上或两个5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力争新招引落地一个3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 

三、办法明确了支持方向

该政策共27条,主要对招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从企业入驻、经营贡献、研发创新、品牌创建、成长壮大、上市融资、人才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奖补扶持。该政策相较于原已有政策,在企业入驻扶持、经营贡献扶持、资金扶持等条款上有较大突破,如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和投资规模,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在研发创新扶持、品牌创建扶持、成长壮大扶持、人才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

实施动态管理,一年考核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评尽评,不受名额限制,县直相关部门在惠企政策支持上优先向星级工业企业进行倾斜。

四、办法实施的前瞻性

该暂行办法的执行,有利于方城县新招引落户一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有利于推动开发区已有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全县范围招商政策公开化、透明化、统一化,有利于实现招商引资行为规范化,对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政府意义重大。


五、办法适用范围让扶持奖励对象更为精准

对在我县投资符合主导产业的装备制造、超硬及硬质合金新材料、医药制造建设项目的投资者进行扶持;对现有企业扩张项目进行支持奖励;对在我县投资自动化、电子信息化、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不含基建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者进行支持。

六、办法支持方向让扶持领域更为集中

一是支持企业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给予基础设施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扩大再生产。视企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对县域经济贡献,实施科技创新成效、研发投入强度、高端化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规模等情况,定期对企业落实差异性奖补机制,鼓励招商引资企业达产增效、科技创新和高端化示范性改造。

三是搬迁补贴。对主导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给予设备搬迁补贴,经有关机构评定后给予搬迁连线设备残值6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搬迁补贴。

四是上市企业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县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对新三板企业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对境内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五是科技创新奖励。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支持。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机器换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企业在享受省级奖补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给予省级奖补资金10%的补助。

六是人才奖励。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形式来我县转化科技成果的,跟补100-500万元启动资金(视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财政实际贡献数额)。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对“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补助。对我县在外建设的“人才飞地”,按程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补助。

七是以商招商奖。设立以商招商奖励,对招商有功的企业家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七、 对项目入驻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及功能布局。

(四)供地项目投资强度在234万元/亩以上,年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年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以上。

八、办法实施具体细则

(一)项目用地选址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企业按照土地招拍挂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入驻项目申请土地指标并办理土地手续。

(四)项目单位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确需改变或转让的,须经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五)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项目,租金为每月8元/㎡;厂区配套公租房全部用于服务开发区发展,租金为每月2.5元/㎡。标准化厂房和厂区配套公租房参照当期房租(不含物业费),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

九、办法的政策方面保障

企业依法取得用地许可后,以项目开工建设时间、投资基础设施规模、科技研发投入强度和实现亩均税收标准为依据,对企业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给予基础设施奖励。奖励资金由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分批兑现落实。

十、办法的服务承诺事项

对入驻的新开工项目,一律做到临厂区外道路红线内“七通”(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排污、通电话、通网络)和厂区内土地自然平整。

十一、办法的约束和退出机制都有哪些?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进行审核(以项目入库纳统数据为准)。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兑现既定的奖励支持政策。对未达到约定的,不享受奖励支持政策。企业停产满一年的,依法对企业闲置资产进行处理。

十二、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关键词诠释

    制造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十四、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377-65077002。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制造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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