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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4

《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背景: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存量土地全域治理工作,省委书记郑栅洁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今后五年要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要求: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依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意见》(豫政办〔2023〕13号)、《南阳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宛土整治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方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保障从增量扩张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的转变,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意见》(豫政办〔2023〕13号)、《南阳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宛土整治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

      (三)为化解发展空间趋于饱和与低效土地和闲置厂房之间的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资源要素综合供给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8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经多轮修改完善,起草了《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8月10日,邀请重点企业召开征求意见会,并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形成《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15日,县政府召开了专题征求意见会,会议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并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8月20日该方案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8月2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依法解决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对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采取增容技改、兼并重组、“腾笼换鸟”、联合招商、鼓励司法拍卖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工业存量土地(厂房),缓解工业用地紧缺的供需矛盾,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漳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1.因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等关于工业项目用地的相关约定,超过规定或约定动工时间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2.已开工建设但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工业用地。

       六、范围期限

  (一)范围:1.方城县范围内批而未供工业用地;2.开发区未出租的标准化厂房;3.方城县范围内已出让四年,但企业未按总平全部完成建设的工业用地,重点督促未开发建设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的以上工业用地或者未利用面积达30亩以上;4.其他闲置、进入司法程序、低效工业存量用地(厂房)。

  (二)期限: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七、处置措施

    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分类别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基本要素台账。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各个项目,因企制宜、分类施策,逐一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依法依规盘活利用。

      1.协商收购。对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项目、资金、市场等原因,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可采取协商方式有偿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2.增资技改。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继续开发。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技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3.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低效用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发证。4.引导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市场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可鼓励引导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项目,促使低效土地实现再利用。5.支持腾退。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企业“腾笼换鸟”,包含限制类淘汰类、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停产半停产类企业,采取带厂房及附属物方式收购土地使用权,收购后政府采取招拍挂形式招引新企业入驻,提高土地利用率。6.司法处置。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一企一策”建立工作专班,主动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平台公司“搭桥”、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八、处置流程

    对已确定低效企业的名单,由开发区向低效企业负责人下达《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附件3),告知相关事项。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出陈述但经调查后仍确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开发区再向企业负责人下达《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认定通知书》(附件4),正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

      九、工作流程

     (一)建立台账。由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情况摸排,内容包括:企业信息、用地情况、企业厂区(厂房)建设及使用现状情况、纳税情况等。摸排后填写《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建立一企一册档案,根据调查表内容,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低效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用地台帐。

     (二)审核认定。通过前期摸排、分析、研判后,对已确定低效企业的名单,由开发区向低效企业负责人下达《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附件3),告知相关事项。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出陈述但经调查后仍确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开发区再向企业负责人下达《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认定通知书》(附件4),正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

     (三)整改整治。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置方法,共同拟订低效用地改造提升方案。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和服务,动态督查处置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归档,做到处置一宗、核销一宗。对处置方法均无法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处置方案或整治后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将列为重点关注企业,有关单位要重点予以指导,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纳税评估、信贷监管及企业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四)处置程序。

      1.实施节能限电。2.差别化管理。在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参照我县相关差别化政策严格执行。3.要素管控。4.执法监管。5.司法拍卖或协议转让。6.政府收储。

      十、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针对我县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特点,按照调查摸底、核查认定、制定计划、确定方案、依法处置等程序,限定亩均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强度,采取改造提升、闲置租赁、督促开发、整体开发、债权处置、破产清算等方式,切实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通过实施专项奖补政策,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分工,全力配合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处置。依据清理处置情况分门别类逐宗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处置意见,对每宗低效用地进行认定和依法处置。对各类低效用地优先纳入招商推介范围,设置处置快速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审批,确保快速高效供地。

     (三)强化长效监管。对建设项目在备案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工程验收等阶段,建立违规违约预警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十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健全制度,严督实导。    

   十三、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三年,由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十四、关键词诠释

   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

   十五、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开发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377-67232009。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号:FCZF-41132220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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