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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城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7-28

方城县城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方便城区公众短途出行、规范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包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投放服务管理等工作,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慢行体系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共享单车市场经营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和安全文明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多方共治、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城市慢行体系优化升级积极为市民骑行和单车停放提供配套基础设施,落实企业投放、管理、服务等主体责任,推进城市公共客通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三、投放规模

根据共享单车的发展规模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原则,严格控制投放总量和投放区域。

共享单车投放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总量控制由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测算后,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配额管理由县城市管理局根据企业品牌服务质量、市民反映等情况科学分配单车企业按照核定配额、区域投放运营。

四、投放区域

县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

五、推进步骤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阶段有序推进。

(一)优选单车企业

县城市管理局以竞争方式引入单车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等方式,优选信誉良好、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单车企业,单车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次招标有效期3年,合同期内逐年签订服务合同。

县城市管理局与引入的单车企业签订规范管理协议书,明确入选单车企业的经营需求、违约责任及履约考核标准、配额动态调节机制等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单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城区共享单车有序投放,避免发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形象等情况。

(二)划设停车区域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城市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科学设置、优化调整共享单车的停放泊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设置共享单车停放泊位。

(三)车辆投放运营

单车企业需提前 10 日将车辆投放方案向县城市管理局备案依规办理车辆号牌和保险,车辆数据纳入县智慧停车系统。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其取得的配额。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安全骑行宣传教育;及时曝光违法典型,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服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管理,为共享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提升巩固

根据我县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方城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促进行业安全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六、部门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负责单车企业的准入引进、配额制定、投放管理、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组织科学论证提出城区共享单车控制规模和年递增或减少数量;对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义务。

(二)县公安局。负责投放共享单车的登记挂牌;查处故意损毁、非法占有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宣传、科工等部门加强共享单车网格信息安全监管。

(三)县城管局。负责泊位设置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配合做好共享单车泊位建设工作,对单车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落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交通局。参与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制定。

(五)县规划中心。负责编制《方城县慢行交通系统规划》,配合做好共享单车泊位建设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增加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资源。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单车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配合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敏感信息及时研判处置,管控谣言信息和有害信息。

(九)县发改委。研究制定共享单车领域的守信激励机制,加强信用监管。

(十)县银保监组。负责协调督促托管机构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对单车运营企业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等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十一)凤瑞办、释之办、赭阳办、广安办、杨集镇政府。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负责协助本辖区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共享单车影响市容、交通秩序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共享单车投放运营是发展共享经济、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共享单车投放的重要意义,树立“一盘棋”的 大局观念,把共享单车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要牵头建立完善长效考核机制,县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单车企业日常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考核结果与单车企业市场配额相挂钩;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落实主体责任、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单车企业,责令其退出运营市场。

(三)制定预案,防范风险。各部门要履行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区域的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力量、摆渡车辆等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采用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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