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修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3
2021年以来我县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在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必须报县委审定同意后方能印发实施,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与党委决策相适应、相衔接。
特此报告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