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3-04-28

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本中心检验检测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从事检验工作,同时为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我中心制订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服务承诺,现予以发布。望各部门和全体检测检验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也希望广大客户给予监督。特向社会作以下公正性声明:

1.检验工作独立、公正。检验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检测检验人员不在开展监督检验任务期间与被检单位私下接触,不接受商业贿赂。

2.严格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和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确保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3.严格保密。对在检验活动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严格保密。

4.热情服务。在办理业务时,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积极主动为社会和群众服务。

5.规范收费。不乱收费、多收费、只收费不检验、多收费少检验,不以检验机构名义开展产品质量评比等与检验业务不相关的活动,不利用政府监督检验机会,强行要求被抽查企业接受收费性质的服务或强迫被抽查企业签订检验服务合同。

6.不从事与其检验工作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不参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授权检验范围内的产品,不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以对产品进行监制、兼销等名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本机构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7.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出现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8.自觉接受政府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投诉。

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