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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科技工信局关于公开征求《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2


方城县科技工信局关于公开征求《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将《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0377-67265689

邮箱:fcxgx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到2022年2月28日

                                          方城县科技工信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1、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2、《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附件1:

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全面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方城县委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方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在方城县辖区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矿山等资源类企业)。

二、评定条件

(一)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规定要求。

(二)企业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要求,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三)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发展前景广阔,具有龙头带动和主导作用。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五)近两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统计和用地等违法现象的企业和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欠薪、欠缴职工社保金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之一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三、星级标准

星级工业企业划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1.五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

2.四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含5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25%以上。

3.三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含3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30%以上。

4.二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5.一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考核评定程序

星级工业企业考核评定实施动态管理,一年考核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评尽评,不受名额限制,每年3月份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筛选

每年元月上旬,由县科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县统计局、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指标标准的企业,列出初步名单。

(二)审核

县科技工信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筛选出的企业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工业企业名单,报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集中联审,最终确定

(三)公示

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县科技工信局负责,以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考核评定结果。

五、奖励措施

县直相关部门在惠企政策支持上优先向星级工业企业进行倾斜。在综合考核中被评为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县委、县政府按照评定星级分别授予“五星级工业企业”“四星级工业企业”“三星级工业企业”“二星级工业企业”“一星级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县财政对应星级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连年评定未升级的,不再重复奖励,当年评定升级的企业,奖励星级差额资金。

六、其它说明

(一)对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其子公司在方城以外注册的纳税不予统计;在方城境内注册的子公司纳税予以统计。

(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兑现。

(三)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荣誉与奖励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获得荣誉与奖励,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方政〔2014〕27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现就《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列入2022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初,方城县科技工信局开始对《办法》的起草工作。为提高《办法》的激励性和可操作性,起草人员多次咨询相关部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相关委局及企业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建议,对有关奖励项目、资金和激励措施进行多次和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开发区等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各方面对《办法》没有原则性分歧。

《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我县企业家和广大干部群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助推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先后得到县委常委扩大会

议和县常务工作会议的讨论并一致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条,主要包括评定范围、评定条件、星级标准、考核评定程序等内容。其中评定范围暨在方城县辖区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矿山等资源类企业);评定条件包括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规定要求,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要求,具有龙头带动和主导作用,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星级标准包涵五、四、三、二、一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不予参评的情形包括:对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其子公司在方城以外注册的;近两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统计和用地等违法现象的企业和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欠薪、欠缴职工社保金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之一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考核评定程序包括:筛选、审查、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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