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

方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4

方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将《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我县属丘陵县,手扶拖拉机亦在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方城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在方城县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四、申请条件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携带所购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安装类机具除外)和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在使用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在使用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2、经销企业出具的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证照,需携带已办理的牌证原件及复印件。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推广购机者手机APP线上补贴申请办理,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以下操作流程申办补贴。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经销企业出具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产品合格证。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携带所购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安装类机具除外)和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在使用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在使用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2、经销企业出具的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证照,需携带已办理的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补贴资格确定: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办理手续: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人机合照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登记并保存购机补贴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留存一份。

    5.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办理时限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咨询电话:0377-67232636

联系地址:方城县城关镇人民路824号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