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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方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城区柴油货车管控及黑加油站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方城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城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方古路口—S103—七峰大道南段—缯国大道—吴府大道—龙城路—长江路—江淮大道—方古路口以内区域所有道路。
二、禁行车辆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车、排放不达标车辆,禁止在以上区域行驶。
三、禁行时间
自即日起每天7:00—23:00禁止通行。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预案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四、禁停路段(全天候24小时禁停)
1.缯国大道全段;
2.广安路(长江路至缯国大道段);
3.江淮大道(方古路口至鲁姚路口段);
4.S103(方古路口至七峰大道段);
5.七峰大道(S103至缯国大道段);
6.吴府大道(缯国大道至龙城路段);
7.龙城路(吴府大道至江淮大道段);
8.禁行区域内所有道路。
其它道路临时停放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五、为便民利民,禁行时段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涉疫涉民生等运输车辆,可提前通过交管12123应用平台或“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或乱停乱放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七、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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