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中心 >>本地头条

方城法院:服务群众在基层 温情调解化民忧

发布时间:2022-07-05

7月4日,方城法院清河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积累一年之久的矛盾纠纷。

 

1.jpg

 

原来,原告经营建材生意,案外人马某系被告周某的丈夫和被告马某的父亲,2021年因建房需要在原告处购买钢材及地板等建筑材料,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因案外人马某意外身亡,原告迟迟不能拿回货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已将马某的妻子和儿子诉至法院。

 

清河法庭庭长许冬梅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得知被告家中顶梁柱突然去世,一时间失去了经济来源,周某又因长期沉浸在丧夫之痛中而精神不振,儿子马某也刚成年不久,无法挑起家庭大梁,着实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全部货款。

 

法律无情人有情,看到二被告的特殊情况,许冬梅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决定与原告协商,看能否让被告分期支付。在调解过程中,许冬梅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情法并重、耐心的劝解,最终,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原告主动放弃了利息请求,同意二被告分期还款,每月2000元,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意见并当庭出具调解书。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2.jpg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方城法院结合辖区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调解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和优势,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次生动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方城法院将继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真正做到听百姓言,知百姓苦,解百姓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讯员:程远景 穆晓枫)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