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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9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工作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依法做好本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城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从工作实践看,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与生产安全事故重叠,可以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但是,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有着显著差别,不能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存在制度空白,容易导致出现职责不清晰、程序不到位、方法不适当、调查不规范等问题,不加以解决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具体细化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火灾防控措施得力、成效凸显,整体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但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仍时有发生,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暴露出问题短板。制定出台《规定》,有利于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通过查清火灾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火灾防范的意见和措施,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有利于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有利于维护我县的火灾形势稳定。

、制定《规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南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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