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29
全县各经营者:
2024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者要遵守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诚信制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坚决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坚决杜绝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违背承诺价格擅自提价或变相加价,充分展示诚信方城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市场巡查监督。我局将组织全县价格执法人员对各商品零售价格(电子商务平台、商场量贩、药品经营、集贸市场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行业(铁路、公路、出租),服务行业(餐饮、宾馆、中介、协会、物业、洗车、车辆救援等),公用事业(水电气暖),旅游观光,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相关行业价格行为进行全面的巡查和监督检查。
五、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罚款,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罚款,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罚款,直至停业整顿;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直至停业整顿;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我县12315举报电话将始终为消费者、经营者开放,随时受理群众举报,一旦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县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商业道德,努力做到“信誉第一,诚信为本,文明经营”,切实维护我县市场价格良好秩序。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