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方城健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对方城健民医院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MJG50441-841132217A1001
医疗机构地址:方城县234国道S239省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张军民
负责人:李东升
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方城健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