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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中心城区开展“飓风”行动

发布时间:2024-01-18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自备井封停范围为方城县中心城区,包括凤瑞、释之、赭阳、广安街道办事处,杨集镇政府所辖区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违法违规自备井(依法律法规需保留的除外)。

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内非法使用自备井的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洗车行、冲车行、洗浴、游泳场馆、水上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特殊用水行业;建筑工地、房地产项目工地、旅游项目、文博项目;城中村、居民小区;环卫公厕、园林绿化、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公共供水企业等所有用水单位、企业和个体户。

三、步骤措施

(一)宣传动员(2024120日前导小组发布“飓风”行动通告,营造“主动申报、限期整改,举报查处、严管重罚”的自备井封停舆论氛围。

(二) 现场排查(2024 229日前)。以辖区政府为主、各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自备井实行地毯式、拉网式、网格化、条块化排查。

(三) 现场认定(2024 31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自备井封停名单,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制定自备井整治措施及封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

(四)分类实施(2024 10 31日前)。

1.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先登记造册,后逐步封停。

2.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需要保留的自备井(含原批准保留自备井取用水户),应在2024年3 31日前提出申请。

3.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封停条件的自备井,2024年1031日前完成水源置换和自备井封停。

4.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暂不能保障的自备井,20241031日前完成水源置换和自备井封停。

(五) 联合执法(2024 10 31日前)。水利、公安、司法、税务、住建、城管等部门依照职权依法严肃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应在 2024年331日前主动上报所使用的自备井,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水资源税;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封停或者干扰封停的自备井取用水户,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由领导小组 约谈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追责问责处理;属企业、个体户等生产经营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五、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受理时间自20243月31日起到2024年10 31日止。举报人可通过服务电话:0377-6725670967265769(工作时间)或电子邮箱:312233061@qq.com进行举报。凡实名举报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使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行为,并提供违法人名称及取水井具体位置,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一次性 300 元奖励。同一违法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举报为准,重复举报不予奖励;举报的法行为已由相关部门查处的,不予奖励。对受理举报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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