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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价格行为的 提 醒 告 诫 书

发布时间:2024-01-08

方城县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方城县辖区内各类停车场收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类停车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自觉规范停车收费服务行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二、未办理价格审批的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如:医院、车站宾馆等)停车场经营者应及时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相关价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三、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免费时间社会停车场不得少于三十分钟;道路停车场不得少于一小时且夜间免费)、服务内容、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及时对照以上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价格行为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停车场收费价格行为巡查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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