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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03

释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和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释之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释之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方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释之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街道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社区居委会配合下,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快速行动,有序救援。构建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应急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着力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加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加快公共安全科学发展与运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处置能力。

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6.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6.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7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一般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

1.8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释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街道党工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响应等级。

2.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等。

2.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

2.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2.3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

2.4事件行动方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释之街道办事处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释之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各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各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释之街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释之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释之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办事处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协调机构。

3.2释之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委:党工委书记

     长: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分挂应急管理工作副科级领导

     挥: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

成员单位:释之街道辖区各社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

3.3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公众生命财产以及对全街道政治、社会、经济构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各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对策;指导、检查和监督全街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制定、修订本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突发事件超出本街道应对能力时,请求县委、县政府支援,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3.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协调、联系)牵头单位的相关街道领导担任,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街道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编制和修订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街道应急平台体系;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社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等。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3.5 社区应急机构

各社区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值守和先期处置工作。

社区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协助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4.运行机制

4.1风险防控

(1)各委办、社区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城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贵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苑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2)坚持协同防控原则,统筹建立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委办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党(工)委、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党委、政府通报。

(3)城乡规划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敖治休乐和埃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风险监测

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3  信息报告

1)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通报。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建筑物破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

3)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掌握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按要求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情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报告。

4.4  风险预警

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

4.4.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利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4.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党委、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4.4.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党委、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4.4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5应急处置

4.5.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释之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释之街道办事处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释之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府报告。

4.5.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释之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协同联动。驻方部队、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5.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⑧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它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立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省领事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

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省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4.5.4  信息发布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有应对职责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释之街道办事处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要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 恢复与重建

4.6.1善后处置

释之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6.2 调查评估

1)释之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

2)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1)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2)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协助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 财力保障

1)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了上级党委、政府应急响应的,上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下级政府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2)各有关部门根据区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鼓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3 物资装备

1)释之街道办事处在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在上级的帮助下建立释之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释之街道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游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片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1)释之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释之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它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该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意见。

6.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街道党工委批准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释之街道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街道党工委批准,以释之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实施,报送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预案应与方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6.3  预案演练

1)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2)培训及演练的组织部门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6.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释之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它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3)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释之街道办事处提出修订建议。

6.5  宣传和培训

释之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释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由释之街道办事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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