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方城县文广旅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29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留的权责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消防、环保、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还应当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26号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2.发现文物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按规定时限赶到现场或者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4.非法借用、侵占国有文物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文物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
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
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导游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资源开发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资源开发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导游证补发《导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导游身份标识中的导游信息发生变化,导游应当自导游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更换。
  导游身份标识丢失或者因磨损影响使用的,导游可以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重新领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或者更换。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资源开发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资源开发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导游证换发《导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第十四条 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资源开发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资源开发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行政许可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2.发现文物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按规定时限赶到现场或者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4.非法借用、侵占国有文物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6年1月13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颁布,2016年1月13日修订)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颁布);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处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7日颁布)第三十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颁布);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颁布);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公布)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3月1日公布)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3月1日公布)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基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颁布)第二十一条的处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对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颁布)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三)不得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3、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9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0对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颁布)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
6.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1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2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3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4对营业性演出有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各种禁止情形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5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6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7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8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颁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9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颁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0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颁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 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颁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2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颁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3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颁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4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施行)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5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施行)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6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桩、抛锚、挖沙、取土的; 栓系牲畜、悬挂物品的、攀附农作物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施行)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7未征得广电部门同意,在天线、馈线周围500米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施行)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8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9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反动、淫秽以及防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0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没有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处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1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没有按月编制播映节目单的处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2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处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第六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3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29号)(1993年10月5日施行)第十条第三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4私自涂改或转让许可证的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施行)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第十三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施行)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第十四条 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6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施行)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九条 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7对未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的、在本单位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境外电视节目的、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施行)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一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可以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不得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禁止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8在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施行)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9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0伪造、盗用入网认定书的处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1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2未完整传送广电局规定的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內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3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第二十一条  视频点播节目禁止载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第二十四条  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应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4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得可证》许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得可证》许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宾馆饭店不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同意其他机构作为开办主体在本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5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6《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颁布,2011年11月25日补充规定)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颁布,2011年11月25日补充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7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处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颁布,2011年11月25日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8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颁布)
第五十八条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9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颁布)第五十六条处罚《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颁布)
第五十六条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0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3.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5.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6.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1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3.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5.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6.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2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3.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5.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6.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3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五十条 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3.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5.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6.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五十一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3.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5.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6.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5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五条 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6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六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7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三)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8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三)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9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未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6 号)(2016年4月25日颁布)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三)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四)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六)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七)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八)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九)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十)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十一)未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十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三)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四)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有前款第十四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0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2009年8月6日颁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2009年8月6日颁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情形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1  对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2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2016年2月4日颁布)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3对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处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2016年2月4日颁布)第五十二条  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事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4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五条规定的处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5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6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八条规定的处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7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8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1月18日颁布)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9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处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0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颁布)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颁布)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1对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颁布)第四十二条的处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颁布)第四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
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基本收视频道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每年将自查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2对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颁布)第四十三条的处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颁布)
第四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
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前款规定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恢复服务。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3对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颁布)第四十四条的处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颁布)
第四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
第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第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自接报后24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第十九条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72小时内修复。第二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应当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爱护用户设施。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事先向用户说明。第二十六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包括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评估、报告、改进、存档等环节的完整工作流程。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收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投诉处理机构转来的用户投诉后,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有关投诉处理事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有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提前说明情况。第二十九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4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安全播出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的处罚《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自3月1日施行。第四十九条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安全播出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由县(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当事人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5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网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自3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网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其警告,可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6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2.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7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2.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8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2.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9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 (六)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2.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0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1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2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3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六)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4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5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6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7月10日公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7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从事有关活动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7月10日公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记者站。(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从事有关活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8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10日公布,2009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9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2015年2月10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0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2015年2月10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1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2015年2月10日颁布)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2015年2月10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2011年3月19日责令施行)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3

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2011年3月19日责令施行第四十条的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2011年3月19日责令施行)
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4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2011年3月19日责令施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5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3月19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6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7对违反《复制管理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的处罚《复制管理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复制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8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 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复制管理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 (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9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0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以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1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2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如果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3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要一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若不足1万元的,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4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6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按照前款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7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二条的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二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发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8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四条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三)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9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0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5月31日起公布)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二)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三)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七)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八)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 (九)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十)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1出版、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3月17日发布)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2年3月发布)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2年3月发布)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4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5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6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7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8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9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0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1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2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3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4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5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6对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7对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8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9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0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1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2对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3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4对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5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6对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7对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七)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8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3.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9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0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1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2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3对旅游经营者组织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4对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5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6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7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8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9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0对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1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2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3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4对旅行社或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5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6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7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8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对旅行社或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9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0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1对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2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3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4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5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6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7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8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9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0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1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2旅行社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处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3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处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八条:“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4领队人员未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未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未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第八条:“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5.取得相应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未按照与其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河南省旅游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旅游饭店(宾馆、餐馆、度假村)、旅游区(点)实行星级、等级评定。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与其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未取得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不得使用服务质量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6对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7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立案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告知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决定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出版管理条例》
    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强制决定决定阶段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情况紧急时可以当场实施扣押,但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其所属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阶段责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会同当事人对查封扣押物品清点,制作并当场交付查扣扣押通知书。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事后监督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分扣押产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本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行政强制决定决定阶段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情况紧急时可以当场实施扣押,但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其所属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阶段责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会同当事人对查封扣押物品清点,制作并当场交付查扣扣押通知书。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事后监督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分扣押产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决定决定阶段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情况紧急时可以当场实施扣押,但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其所属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行执行阶段责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会同当事人对查封扣押物品清点,制作并当场交付查扣扣押通知书。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事后监督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分扣押产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行政检查告知1.告知责任:告知被检查者需要提供的核查材料及检查事项内容,检查人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检查2.检查责任:对经营者提交的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检查结果3.检查结果反馈责任: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以经营单位沟通,最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信息公开4、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监管汇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理由拒绝接受检查的企业予以公布。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核查结论的材料归档和信息公开;对通过核查的经营者进行日常督查。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729001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威海路中段)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可移动文物认定【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行政确认受理1.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组织专家
认定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3人以上专家组认定;根据认定意见,组织听证会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文物管理股
决定3.决定责任: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认定意见。文物管理股
回复送达责任:对认定结果向当事人予以答复。文物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行政确认受理1.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组织专家
认定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3人以上专家组认定;根据认定意见,组织听证会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文物管理股
决定3.决定责任: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认定意见。文物管理股
回复送达责任:对认定结果向当事人予以答复。文物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初审初审责任:根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人员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材料不全的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管理股
审核 审核责任: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场管理股
审批审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市场管理股
执行执行责任:办理部门将奖励发给获奖单位或个人,备案归档。市场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初审初审责任:根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人员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材料不全的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管理股
审核 审核责任: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场管理股
审批审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市场管理股
执行执行责任:办理部门将奖励发给获奖单位或个人,备案归档。市场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初审初审责任:根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人员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材料不全的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共文化设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管理股
审核 审核责任: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场管理股
审批审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市场管理股
执行执行责任:办理部门将奖励发给获奖单位或个人,备案归档。市场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初审初审责任:根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人员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材料不全的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管理股
审核 审核责任: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场管理股
审批审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市场管理股
执行执行责任:办理部门将奖励发给获奖单位或个人,备案归档。市场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核《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七条:必要时广播电影电视部可以直接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5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6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7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8部分国产电视剧制作(乙种)审核《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9个体演员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0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化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 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的;
5. 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核项目的;
6. 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市场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市场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5文化志愿者备案文化部《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文化志愿者可向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申请实名注册。注册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 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 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的;
5. 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核项目的;
6. 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方城县文化馆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方城县文化馆
服务电话:0377-6726900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6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市文化企业向各市文化局申报;省直文化企业向省文化厅申报;特殊情况,企业可以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4.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产业发展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园区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申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申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命名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发展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18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7省级非遗名录与非遗传承人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申报时间节点,有序受理。公示符合申报省级名录与传承人的市级名录项目与传承人名单,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共服务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项目与传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组织专家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修正、补充材料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申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与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向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命名后条件发生变化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条文予以处理并实施退出机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公共服务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8国家级非遗名录与非遗传承人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申报时间节点,有序受理。公示符合申报省级名录与传承人的市级名录项目与传承人名单,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共服务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项目与传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组织专家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修正、补充材料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申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与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向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事后监管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命名后条件发生变化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条文予以处理并实施退出机制。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公共服务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7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19对外、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项目(含引进和派出)申报《对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扶持办法》(文港澳台发(2013)34 号)第六条 各申请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陆文化部网站,下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报后于8月30日前向各地方文化厅(局)申报。各地方文化厅(局)负责初审选优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统一报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交流项目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产业发展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交流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交流项目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申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
事后监管加强申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命名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发展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18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0设立旅行社的初审和申报,旅行社分社及营业网点的备案,3A级以下(含3A 级)旅行社的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申报、评定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申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命名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13A级以下(含3A级)旅游景区评定《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指导、监督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5A 级旅游景区、4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3A 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 4A 级旅游景区。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 GBT17775-2003)标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规划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评定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评定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评定中和评定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规划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18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2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宾馆、旅游餐馆、农家宾馆、乡村旅游单位的星 级评定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 )标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评定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评定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评定中和评定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3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复核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15 )规定。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评定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评定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评定中和评定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4旅行社统计调查、饭店统计调查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统计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统计后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统计调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5旅行社从业质量保证金管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一)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二)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三)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第十四条: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接收管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统计后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旅游社从业资金管理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64A级以上(含4A级)旅行社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7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初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
2003)评定标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规划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规划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18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8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宾馆、旅游餐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 ) 评定标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29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初审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 LB/T007-2015 )规定。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0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1导游证、领队人员资格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名单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旅游行业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旅游行业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626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2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6项:“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45号令)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核发证明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核发证明;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核发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核发中和核发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4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3号发布,2002年4月30日实施)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传输和转播节目,必须保证传输和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插播节目和广告,公共频道的传输转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
事后监管加强审核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核中和审核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电传媒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
事后监管加强审核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核中和审核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广电传媒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35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5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 第26号)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设计单位维修方案等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审核方案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
事后监管与上级部门主动对接,对维修施工进行监管。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施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审核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核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7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设计单位维修方案等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审核方案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审核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核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8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原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请单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审批文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批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39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申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0馆藏珍贵文物(不包括一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年 5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7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审核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核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1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初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其中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 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
2. 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
3.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
4.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审核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审核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般文物的借用备案(不含珍贵文物借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制发备案文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加强备案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备案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3文物出国(境)展览初审《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第五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物出境展览的归口管理,其职责是:(一) 核报文物出境展览计划;
(二) 核报文物出境展览项目;
(三) 协调文物出境展览的组织工作;
(四) 核报禁止和限制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
(五) 核报展览协议书及展览结项有关资料;
(六) 监督和检查文物出境展览的情况;
(七) 查处文物出境展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确保文物安全。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并对文物安全负全责。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申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4文物拍卖标的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 19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 11 号,2017 年 11 月 4 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 年 7 月 5 日主席令第 70 号,2015 年 4 月24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二款: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 19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 11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申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申报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5文物商店设立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 19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 11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377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豫发[2021]23号文件下放县级。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上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上报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6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上报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上报中和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股室
47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初审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
附件465项:“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 第35号)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拟将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于实施退出行为3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属于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逐级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属于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报告或者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理事会或者集体研究意见;
(三)馆藏文物退出后的处置方案,如属调拨、交换,应附相关意向书;
(四)退出的馆藏文物的档案复印件;
(五)公示情况。
其他职权受理受理责任:接收经营单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2.发现文物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按规定时限赶到现场或者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4.非法借用、侵占国有文物的;
5.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文物管理股
审查审查责任:对经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该经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情况,批前公示,专家论证(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上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送达责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报。
事后监管加强初审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初审中和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方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文物管理股
服务电话:0377-67290013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7290015    
受理地点: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旅局受理窗口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