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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办、中心,各社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2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23]5号)要求,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凤瑞街道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利于客观反映街道经济发展现状、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掌握全县二、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为街道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助力我县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瑞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马飞担任,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中心主任为成员;各社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社区支部书记担任,抽调两名社区两委干部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办,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社区两委班子要做好普查摸排清底,确保社区辖区内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完备,做好表格填报和平台端信息录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社区普查队伍培训工作,确保普查队伍人员配给完备、专业素质过硬。及时与各社区联络人保持联系,发挥信息收集、问题集中研判等职能。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联络员,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配齐配强社区统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从社区两委中抽调相关人员完善普查队伍,必要时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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