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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政策全面落地

发布时间:2023-08-30

为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2022年12月21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联合发文,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减免优待纳入优待目录清单。政策出台后,广大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制定具体办法。2023年7月27日,郑州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具体办法正式公布,标志着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游览政府定价和指导定价的旅游景区享受减免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优待证“含金量”进一步提高,广大持证对象荣誉感、获得感持续提升。


优待政策如下:


一、公共交通方面

持证人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洛阳市、郑州市含地铁),其中安阳市、郑州市、济源示范区面向全国优待证持证人。


二、文化和旅游方面

全省239家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定价的旅游景区减免门票。景区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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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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