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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遇困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发布时间:2023-08-30

  家住博望镇某村的金奶奶今年已83岁,与丈夫共生育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六个女儿及儿子现均已成家立业,老伴和三女儿前些年已去世,剩下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金奶奶一人孤苦生活。老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只有儿子王某洪及四女儿王某焕、小女儿王某娇赡养。其他三名女儿三既不赡养,又不出钱,甚至连看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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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金奶奶委托其侄子到方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后,确认老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马上启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指派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张荣旭所承办此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张荣旭通过与当事人耐心谈话沟通,分析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诉求,决定将3个子女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均等额给付原告生活费及零花钱300元用于老人日常开销,若原告患病住院,三被告均需等额支付医疗费、住院费和陪护等费用,目前法院已进入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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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为赡养问题导致一家人对簿公堂的例子并不鲜见,方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此类案件运用法治思维,结合司法力度,成功调解赡养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还及时解开了赡养人心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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