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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8-29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 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 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对应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 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

土地等相关政策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负责全县口岸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通关环境 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 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 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  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  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  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  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动

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 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 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 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 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  和政策性措施。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 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  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 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  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  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  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

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 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 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

工作。

(十四)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 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一负责全 县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 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中

央储备粮棉管理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拟订全县能源及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年度指导计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能源清洁化、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等工作; 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全县 能源发展和改革以及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 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 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电力 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

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研究室(发展规划与经济运行调节办公 室)。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 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 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建议;组织拟定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 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三)工业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股)。贯彻实 施国家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  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  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  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  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

实施。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 策性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 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性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 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 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 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  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  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县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按权 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依据职权做好  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 境外发债)备选项目的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  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 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初审上报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 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 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

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规划布 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 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 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 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 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 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

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 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 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  展规划和政策性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  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

施。

(五)农村经济和城市发展办公室(方城县人民政府口岸办 公室)。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 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协调有关重 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 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 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全县扶贫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 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 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 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  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及南水北调对口  协作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做好全县国土  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衔接国家、省级、市级层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统筹推进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 指导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

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承担全县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全县口岸发展 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调 工作;负责“单一窗口”、电子口岸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推进实

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铁路民航发展办公室)。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 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  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  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组  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  县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具体措施;负  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  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  拟订;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  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 理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 目录;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 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 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 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县重

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铁路民航发展重大问题  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方城铁路民航运输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 衔接国家、省、市重大铁路民航项目规划布局,开展铁路民航项  目谋划争取、前期报批的协调工作;联系铁路民航运输管理部门,

协调铁路民航运输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拟订重大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征收、建设协调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营商环境和体制改革办公室)。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  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  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推进全县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  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  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

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 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 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 责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负责发

改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承办本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 县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

(八)资源环境和能源建设股。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 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  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  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  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拟 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  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定全县电网发展规划、 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  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能源 项目规划建设、能源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安全属地 监管责任,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拟订全县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秆发电、水能、抽水蓄能电站、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 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 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 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 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 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九)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组织推动关于重要商品、服 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 要素的价格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 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 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 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 议;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 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 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 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方城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 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 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 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粮食 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 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 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粮食 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  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  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粮食和物  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  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 政策性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  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 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性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 建议,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和动态调整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 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管;协调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 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 离退休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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