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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宛政办〔2023〕2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1〕62号)、《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5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教育急难愁盼,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作为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全面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序推动城乡、校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级出台实施意见,强化政策保障和指导监督;县级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校级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实践探索和质量提升,确保集团化办学改革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创新校长教师管理,有序推动城乡、校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心城区和县城重点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城乡之间重点推动校长教师“支教”,农村重点推动中心小学教师“走教”。通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升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捆绑评价,全面提升。坚持以激励和引导为主,综合运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政策,建立并完善集团化办学考评机制,引导校长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1.扩大城区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城区集团化办学以紧密型为基本形式,中心城区和县城(含城郊,下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各县(市、区)要对原有的教育集团进行评估、优化和调整,原则上1所优质学校带动1至2所成员学校,根据帮带效果逐步增加或调整成员学校。要统筹调配校际人、财、物,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学校文化等紧密融合,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中心城区和县城学校集团化办学2023年秋期实现全覆盖,以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为主要帮扶形式。
2.扩大乡镇集团化办学覆盖面乡镇集团化办学以教育联盟为基本形式,在“初中向县城集中”没有到位前,乡镇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全部接受县城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特别优秀的乡镇学校“手拉手”对口帮扶,有条件的可扩大到规模较大的成建制农村小学。通过管理、教师、教学、教研、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全方位对口支援,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原则上中心城区和县城1所学校对口帮扶2—3所乡镇学校,以教师“支教”为主要帮扶形式。
3.扩大农村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农村集团化办学以乡镇中心小学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为基本形式,结合“农村小学向乡镇集中”的实际情况,乡镇中心小学(含区域性中心小学、农村寄宿制小学,下同)与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全部实行一体化办学。各县(市、区)要通过教育教学统一管理、教师统一配置、教育设施统一调配、教育经费统一使用等措施,把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共同体内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教育资源共享中心。原则上1所乡镇中心小学,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的原则,与附近2—3所小规模学校组成发展共同体,以教师“走教”为主要帮扶形式。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组建联盟型教育集团,至少带动1所城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全面推动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1.科学确定交流对象。长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以下人员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1)校长任职不满一届的,男教师超过55周岁、女教师超过50周岁的;(2)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市级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3)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4)患病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5)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对暂不纳入交流轮岗的对象,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2.明确交流形式。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进行中心城区和县城集团化办学重点推动优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在校际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城乡“手拉手”对口帮扶的教育集团重点推动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支教,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跟岗提高。农村一体化办学的学校重点推动乡镇中心小学调配教师向小规模学校“走教”。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交流人员每年秋期开学前安排到位。
3.明确交流人员类别及交流期限。中心城区和县城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学校派出的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派出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初中不少于6人,小学低、中、高年级每个学段不少于2人(语文、数学、英语必须选派)。成员学校要按照牵头学校派出的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的人数、职务、任教年级及学科等,选派对等人员到牵头学校进行交流轮岗。城乡“手拉手”对口帮扶的教育集团,交流人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中心城区和县城集团化办学的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农村一体化办学的学校,教师“走教”人数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课程需要自行确定,确保小规模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达到与乡镇中心小学同等质量水平。
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三)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
1.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机制。紧密型教育集团实行总校负责制,教育集团成立集团总校,集团总校校长、成员学校执行校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原则上总校校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牵头学校派出的副校长任成员学校执行校长,派出的中层干部任成员学校副校长。牵头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原则上聘任为成员学校中层干部。联盟型教育集团保持各成员学校法人不变、经费运行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所有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期间,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交流轮岗期满后,牵头学校派出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自愿留在成员学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办法,实施捆绑评价,把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纳入牵头学校考评重点,成员学校考评结果作为牵头学校及校长、领导班子、派出管理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交流轮岗期间,派出的管理团队履职尽责、学科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进步的,牵头学校校长、领导班子和派出的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没有进步,或出现滑坡的,牵头学校校长、领导班子和派出的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机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职级制改革、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晋升一级和二级校长职级时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把教师到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1年,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交流轮岗人员在原学校的福利待遇不变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教育集团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政策,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单列计划予以倾斜。
(四)深入开展普通高中结对帮扶
1.优化帮扶模式。普通高中结对帮扶采取优质高中和其他高中“1+1”帮扶模式,原则上1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县域内一高中)帮扶1所其他高中。
2.推动常态化帮扶。帮扶工作以结对学校互派学科教师任教、跟岗研修交流和开展联合教研活动为主,也可自主开展其他创新活动,鼓励结对学校帮出特色、创出品牌。互派的教师要有高三年级教学经验,且学科教学水平高、师生认可度高,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结对学校互派学科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原则上文化课教师每学科不少于1人,交流任教时间不低于1年。要建立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由帮扶学校牵头,被帮扶学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建立捆绑评价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视被帮扶学校的质量提升情况评价帮扶学校的工作成效。同时,结对学校要将派出教师的教学成绩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互派教师教育教学综合成绩有较大进步的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4.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派出交流人员在原学校福利待遇不变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政策,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互派教师倾斜。教师到外校交流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要作为其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五)深入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
1.明确领航共建目标。以“促公平、提质量”为总方针,建立以提高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为核心的领航共建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构建市、县、乡、园四级共建网络。市级领航共建活动以学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的基本目标是共建50所以上幼儿园。
2.实施梯次领航共建。按照“划区域、分层次、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活动。领航共建分为两个梯次:第一梯次为省级示范园指导帮扶市级示范园建设,带动市级示范园提档升级;第二梯次为市级示范园指导帮扶薄弱幼儿园,促进薄弱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实现新的达标升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级领航共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的领航共建工作。没有统一安排领航共建任务的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纳入县级领航共建,定期开展帮扶活动。
3.拓展领航共建形式。每所领航幼儿园承担1—3所共建幼儿园的指导任务,采取专题培训、示范课、教学与游戏观摩、半日教育活动开放、结对指导、互派管理人员、教师跟岗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指导环境创建、强化规范管理、提升队伍素质等,有效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
4.实施领航共建动态考核。幼儿园领航共建活动实行过程管理、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对领航共建成效显著的幼儿园进行表扬奖励,对消极应付、没有成效的幼儿园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领航共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推荐、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幼儿园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制定工作方案。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要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尤其要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强力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校长职级制改革等方面对集团化办学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区)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20日前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备案。
(二)强化考核督导。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紧紧抓住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否实施、帮扶学校办学差距是否缩小、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整体提升等方面对县(市、区)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开展定期监测,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考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集团化办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增强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和成效,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集团化办学改革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和阶段性成效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11日

相关文件: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推进集团化办学,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近接受高质量、高水平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2014年9月,市教育局开始启动集团化办学探索。2018年4月,市教育局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阳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集团化办学对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不健全、管理融合不到位、师资配备不均衡、办学机制不灵活、综合考核与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备等,同时,全市集团化办学主要集中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前教育、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亟待拓展延伸等问题,亟待出台政策,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引导、指导和规范,促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一是依据2023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制定。《意见》第二部分第三条明确要求:“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二是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若干意见》第二条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完善轮岗交流机制,鼓励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建立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第四条要求:“加大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乡镇学生分布情况,通过增量补充、政策引导、合理流动等方式,在乡镇之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区域内学生分布情况,在各校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是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指导意见》就校长教师交流范围、交流方式、保障机制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全部采用,并结合南阳实际进行了具体化,确保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四是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指导意见》就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化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集团办学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我市就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积极采纳省《指导意见》精神,确保我市《实施意见》既符合上级政策,又符合南阳实情。

三、问:《实施意见》的研制过程是什么?

《实施意见》研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研制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文件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南阳实际。研制《实施意见》之前,市教育局多次召开集团化办学改革专题会议,并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征集集团化办学改革政策建议,吸收各县市区基层好的经验的同时,力争群策群力,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破解集团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在文件初稿形成后,市教育局党组连续召开了3次党组会,反复研究文件,数易文稿。2023年6月1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将《实施意见》(草案)下发各县市区,广泛征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6月27日下午报市政府。

四、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教育急难愁盼,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作为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全面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序推动城乡、校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一是市级统筹、以县为主;二是突出重点,效益优先;三是捆绑评价,全面提升。

五、问:《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

一是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针对城区、乡镇、农村三个层面,提出了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工作任务。

城区集团化办学以紧密型为基本形式,中心城区和县城(含城郊)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2023年秋期实现全覆盖。

乡镇集团化办学以教育联盟为基本形式,在“初中向县城集中”没有到位前,乡镇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全部接受县城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特别优秀的乡镇学校“手拉手”对口帮扶,有条件的可扩大到规模较大的成建制农村小学。

农村集团化办学以乡镇中心小学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为基本形式,结合“农村小学向乡镇集中”的实际情况,乡镇中心小学(含区域性中心小学、农村寄宿制小学)与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全部实行一体化办学。

二是全面推动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形式、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交流对象:校长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交流形式: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进行。中心城区和县城集团化办学重点推动优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在校际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城乡“手拉手”对口帮扶的教育集团重点推动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支教,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跟岗提高。农村一体化办学的学校重点推动乡镇中心小学调配教师向小规模学校“走教”。

交流期限: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三是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针对交流轮岗工作,明确了三项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机制。紧密型教育集团实行总校负责制,教育集团成立集团总校,集团总校校长、成员学校执行校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命。联盟型教育集团保持各成员学校法人不变、经费运行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

2.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办法,实施捆绑评价,把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纳入牵头学校考评重点,成员学校考评结果作为牵头学校及校长、领导班子、派出管理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机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职级制改革、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

四是深入开展普通高中结对帮扶。普通高中结对帮扶采取优质高中和其他高中“1+1”帮扶模式,原则上1 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县域内一高中)帮扶1所其他高中。帮扶工作以结对学校互派学科教师任教、跟岗研修交流和开展联合教研活动为主,也可自主开展其他创新活动,鼓励结对学校帮出特色、创出品牌。将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视被帮扶学校的质量提升情况评价帮扶学校的工作成效。

五是深入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以“促公平、提质量”为总方针,建立以提高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为核心的领航共建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构建市、县、乡、园四级共建网络。实施梯次领航共建。按照“划区域、分层次、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活动。拓展领航共建形式,每所领航幼儿园承担1-3所共建幼儿园的指导任务,有效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领航共建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领航共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推荐、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幼儿园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有什么?

为确保集团化办学改革深入实施,《实施意见》提出了3项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尤其要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强力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社部门要在校长职级制改革等方面对集团化办学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区)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30日前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备案。

二是强化考核督导。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紧紧抓住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否实施、帮扶学校办学差距是否缩小、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整体提升等方面对县(市区)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开展定期监测,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集团化办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增强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和成效,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集团化办学改革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和阶段性成效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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