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城县赵河镇超星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04
关于方城县赵河镇超星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方城县赵河镇超星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方城县赵河镇超星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提升等因素,经发改委价审委员会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住宿费1300元/生/期。
二、相关要求
(一)学校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要求,执行收费政策。
(二)学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记录教育培养成本。
(三)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要全面落实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应在校内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投诉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三年,方价〔2019〕11号同时废止,文件到期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向县发改委提交前三年成本归集数据,重新进行价格核定。
文件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