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补办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根据我县教师资格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的范围、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只负责补办加盖方城县教育体育局(或方城县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非此类证书(认定申请表)由原发证机构负责补办。补办时个人相关信息需与我局认定教师资格电子档案信息相符。
可以代为补办加盖南阳市教育局(或南阳市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
二、提交资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见附件,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1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或变更类。
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5.姓名需要变更或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无需出具。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办理地址:方城县裕州南路教育体育局西二楼221室教师教育股。
也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申请人通过快递把相关材料(同时附上寄回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到教师教育股,资料齐全且内容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与我局电子档案相符的,给予补办。我局通过邮政快递(EMS)到付把补发换发材料寄回给申请人。
邮寄地址:方城县裕州南路教育体育局西二楼221室,教师教育股收(13525651389)。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空白表及填表说明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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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格 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 |||||||
变更内容 | |||||||
变更类型 |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 /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报名号:
姓 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合格 | 教育教学能力 | 合格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合格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 ||||||||||||||||||||
公 章/签字(免盖/免签)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
备注 |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使用港澳通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认定机构应当备注栏中注明
六、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