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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凤瑞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凤瑞政文〔2023〕6

 

 

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凤瑞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中心、所,各社区,所属各单位:

《凤瑞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

                             2023年216   

凤瑞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县燃气专班和县安委会下发的《方城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燃专班(2023)1号)文件要求和相关部署,凤瑞街道燃气专班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定。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燃气经营(包括管道气、瓶装气、汽车用燃气)、储存、充装、使用单位及场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燃气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相关单位和社区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将“跑马圈地”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单,加快淘汰一批不合格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五、排查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属地责任。社区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行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组织对本区域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

(三)监管部门责任。城管办、执法中队、经济办、应急办、工商所、派出所、消防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行业监管职责。

1.城管办: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2.城管办: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对城镇燃气建设期间进行监督监管。

3.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提升信息化可追溯管理水平。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经济办: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名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凤瑞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执法中队城管办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办、执法中队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6.应急:积极发挥安全应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应急办公室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7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8.执法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9.城管办:依据《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工作。加强对现有各类燃气场站周边新建项目与场站之间安全间距的规划管控和监督检查。

10.教育、科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实施步骤

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2月)。各单位、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2月底前,将安排部署情况上报凤瑞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3月至2022年4月)。社区在前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各单位、各社区要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查、辖区排查、专班抽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各社区要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修订政策措施,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责担责,确保排查彻底,整改到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燃气安全形势和风险隐患,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具体、切合实际。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社区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单位、各社区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12345市长热线、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社区排查情况要实行“一把手”、包片负责人双签字,分别于2月13日、5月13日、8月13日、11月1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对排查整治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事故较多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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