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关于《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2年度“星级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和奖励升星晋级企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于《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2年度“星级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和奖励升星晋级企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评定范围

在方城县辖区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矿山等资源类企业)。

二、评定条件

(一)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规定要求。

(二)企业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要求,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三)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发展前景广阔,具有龙头带动和主导作用。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五)近两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统计和用地等违法现象的企业和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欠薪、欠缴职工社保金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之一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三、星级标准

星级工业企业划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1.五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

2.四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含5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25%以上。

3.三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含3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30%以上。

4.二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5.一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考核评定程序

星级工业企业考核评定实施动态管理,一年考核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评尽评,不受名额限制,每年3月份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筛选

每年元月上旬,由县科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县统计局、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指标标准的企业,列出初步名单。

(二)审核

县科技工信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筛选出的企业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工业企业名单,报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集中联审,最终确定

(三)公示

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县科技工信局负责,以县工业经济和开发区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考核评定结果。

五、奖励措施

县直相关部门在惠企政策支持上优先向星级工业企业进行倾斜。在综合考核中被评为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县委、县政府按照评定星级分别授予“五星级工业企业”“四星级工业企业”“三星级工业企业”“二星级工业企业”“一星级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县财政对应星级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连年评定未升级的,不再重复奖励,当年评定升级的企业,奖励星级差额资金。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2022年度“星级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和奖励升星晋级企业的决定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