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鸿创置业有限公司企业资质 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南阳鸿创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电话:0377-83828206
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名称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南阳鸿创置业有限公司 | 二级资质 延续 | 拟通过 |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