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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的通知(方政〔2022〕37号)

发布时间:2023-01-10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的通知(方政〔2022〕37号)

《方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有关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方城县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结合《方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及方城县土地利用现状和相关规划,编制了《方城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根据《噪声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技术规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方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噪声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声环境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于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方案》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  

(二)规范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施行;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3月1日施行;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执行;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实施;

10)《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222-94),原国家环保总局,1994年3月1日执行;

11)《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国家环境保护部,2018年3月1日执行;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90)及其修改方案(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8号),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三)其他依据。

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2022年2月28日);

5)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4日)。

6)《方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方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为4990.8公顷,主城区范围:北至江淮大道以北和规划北外环路,南至规划南环路和缯国大道,东至公至路,西至规划西外环路,副城区范围:北至德云山,东至科研路,西侧和南侧沿环湖路。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1类区约3.00平方千米,2类区约36.75平方千米,3类区约10.16平方千米,4a类区涉及道路及交通干线28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1条、高铁站1个。

  六、保障措施

  加强相关政府和街道办、发改委、卫健委、开发区、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科工局、教体局、高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方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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