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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方城县来(返)方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27

 

方城县来(返)方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2022年10月27日)

 

一、有疫情发生城市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方,确需来(返)方人员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社区报备系统,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酒店主动报备,详细说明目前所在区域风险等级情况、拟入方时间、交通方式、抵方后地址等信息。抵方后第一时间如实向村(社区)、单位报告行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451号)工作任务交办单要求,所有入方车辆(包括南阳牌照)、人员必须逐车逐人落实“一测一扫四查验”(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报备记录)。市外入方返方未报备的要在现场完成补录报备。所有省外、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人员、核酸阴性证明过期的,须在卡点进行“落地检”,即采即走即追。从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实行三天三检,一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去公共场所。

三、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7天的来(返)方人员,抵方后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一入境地未实施集中隔离或集中隔离不满7天的,点对点闭环转运到方城补足集中隔离时间。

四、按照宛防指办函〔2022〕152号文件要求,对近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方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方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除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外出,严禁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其他重点地区来(返)方人员。

1、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3号、199号函及(第444号)工作任务交办单要求,对新疆西藏宁夏甘肃内蒙古等五省区全域、河南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来(返)方人员尽量劝返,必须进入的,一律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集中隔离七天措施;对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泸州市、遂宁市,青海省海西州,黑龙江省黑河市,山西省运城市、大同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州,湖南邵阳市,湖北襄阳市,武汉市;陕西西安市、汉中市;天津静海区、福建福州市(新增等城市中有疫情报告的县(市、区)来(返)方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转运、集中隔离7天的管控措施。对上述城市中无疫情报告的县(市、区)来(返)方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468号)工作任务交办单要求,对从郑州市入(返)方人员,没有离郑证明或健康码异常或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劝返,确需入返方的,逐人逐车严格查验,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

六、确诊病例出院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点对点闭环转运,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密切接触者,点对点闭环转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2、3、5、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按照宛防指办〔2022〕225号文件要求,对密接的密接人员,根据风险研判,可实行提级管理,原则上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发生本土疫情、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确有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根据风险等级判定结果分别参照高中低风险区对入方返方人员进行管理。

九、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451号、第480号)工作任务交办单要求,货车司乘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手机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卡点逐车(包括南阳牌照)逐人落实“一测一扫四查验”(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报备记录)。对所有省外、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人员、核酸检测证明过期的,须在卡点进行“落地检”,即采即走即追。对提级管理的重点城市,国内高风险地区来方车辆未提前报备的,一律劝离;符合入方条件的,查验后实行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其他地区来方没有提前报备的,须在卡点查验现场进行补录报备。

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任务交办单(第483号)要求,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如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必须有固定的居所且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由社区安排采样人员上门或专车闭环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落实核酸检测。达不到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施3天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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