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医疗保障局全宗介绍
发布时间:2022-09-28
方城县医疗保障局全宗介绍
一、历史概况
方城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成立,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机关行政编制原有11名,2020年8月经县委编委研究,调整核减后,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为7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局总编制数75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法规和规划股、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五个股室。
(一)现任领导任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赵学悌 | 男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杨新跃 | 男 |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
宋珊 | 女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熊枫 | 女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王远强 | 男 |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贾东儒 | 男 | 党组成员、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
二、单位性质及职能
(一)方城县医疗保障局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方城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方城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是隶属于方城县医疗保障局的副科级规格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医疗保障经办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其中包含:(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其中包含:(1)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2)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其中包含:(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其中包含:(1)门诊费用报销;(2)住院费用报销。
7.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其中包含:(1)产前检查费支付;(2)生育医疗费支付;(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4)生育津贴支付。
8.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其中包含:(1)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2)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9.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其中包含:(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10.方城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方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方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主要任务为: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服务,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
方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