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政土补公〔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政土补公〔2022〕9号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于2022年6月1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8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杨集镇付庄村、唐楼村、广阳镇后寨村、二郎庙镇庄科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及面积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费标准 (万元/公顷) |
付庄村委会 | 耕地3.266公顷、园地0.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8公顷 | 63 | 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唐楼村委会 | 耕地3.5799公顷、园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4公顷 | 75 | |
后寨村委会 | 耕地0.7854公顷 | 63 | |
庄科村委会 | 耕地0.2203公顷 | 63 |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