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2〕9号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2022年6月1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88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杨集镇付庄村、唐楼村、广阳镇后寨村、二郎庙镇庄科村。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及面积 |
付庄村委会 | 耕地3.266公顷、园地0.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8 公顷 |
唐楼村委会 | 耕地3.5799公顷、园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4公顷 |
后寨村委会 | 耕地0.7854公顷 |
庄科村委会 | 耕地0.2203公顷 |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杨集镇人民政府、广阳镇人民政府、二郎庙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落实。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杨集镇人民政府、广阳镇人民政府、二郎庙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实际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